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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报道“自愿”退房为何纠纷不断?
青岛新闻网  2004-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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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先生交了20万元购房押金后,因没有收到开发商的通知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其预购的房子被开发商卖给他人,他只能领回预交的20万元“预约购房押金”,此事本报1月14日曾予报道。

  日前,开发商青岛华新园置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说,他们用挂号信通知石先生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挂号信被邮局退回,石先生未在规定的时间来签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石先生本人承担责任;且开发商是在石先生自愿填写退房申请之后,才将该处房屋另行销售的。

  据记者了解,石先生认为此事属开发商违约,目前他正在收集相关证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讨说法。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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