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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财产非共有不可吗? ―――关于“夫妻如何对财产进行约定”的话题
青岛新闻网  2004-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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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婚姻法》修正案实施,近一个时期,“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成为一些人关注的问题。笔者在此结合《婚姻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解析一下“夫妻财产怎样约定更有效”、“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作出约定”等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也就是夫妻之间关于夫妻财产签订合同的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夫妻财产约定应注意以下几点:在构成要件上,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凡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作出的约定无效;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特别是不得超出夫妻财产范围,不得规避养老、抚幼、清偿第三人债务等法律责任。在约定形式上,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是口头约定,则必须双方无争议,且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明。在财产范围上,应以夫妻财产为限,既包括夫妻婚前财产,也包括婚后所得财产;既可就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就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在约定的内容上,既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或者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的行使,又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及分割等。在约定时间上,现行法律没有限制,夫妻可以在婚前进行约定,也可以在结婚时进行约定,还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对有些人提出的“结婚后财产非共有不可吗”的疑问,应结合《婚姻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清楚认识到:男女结婚以后,不是非共产不可,不仅有些特定的或具有个人人身性质的财产归个人所有,而且夫妻双方还可以以约定的方式,将本属夫妻共有的财产改变为归夫妻一方所有。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制与约定制相结合,即男女结婚以后,如不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或约定无效时,则适用通常情况下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后夫妻财产有合法预定的,则优先适用预定财产制。

  在这里提个建议,夫妻对共有的财产进行约定时,如果起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困难,不妨到公证处请公证员代书,同时申请办理该协议的公证,这样能获得如愿效果。司徒一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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