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京警方出台六项责任追究免职规定,再下猛药从严治警。另外,记者还在南京市公安局召开的机关作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获息,市公安局在2003年机关作风建设评议中比去年提高了10个位次,基层公安机关在区县部门评议中,白下、雨花台、栖霞公安分局排名第3位,江宁区公安分局排名第4位,玄武公安分局排名第5位,建邺公安分局排名第9位,溧水县公安局、高淳县公安局排名则高居第2位。
会上,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照通宣布了市局党委决定:凡在2004年年全局范围内新发生的第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进行曝光。同时宣布了市局党委研究提出的六项责任追究规定。一是队伍发生民警违法乱纪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单位领导或分管政工的领导一律就地免职,主要领导异地交流;二是发生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滥用强制措施、侵犯
公民合法权益问题,政委或分管政工的领导一律就地免职;三是发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处、分县局长、支队长一律就地免职;四是下达罚款指标、随意在辖区单位乱拉赞助、要钱要物、侵犯群众利益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一律就地免职;五是队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所在单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律就地免职;六是发生公车私用问题、非工作需要、擅自将公务车辆开回家过夜的,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文德在大会上强调:全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看到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他还说,全市公安机关要以全新的执法理念,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投身于公安各项工作,为维护我市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投资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通讯员 裘艳丽 记者
韩东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