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廉租房”这个词,是2001年12月20日起走进岛城的,两年多过去了,我市已有1245户家庭居民从中获得了实惠。这些家庭的居民原来的人均住房面积还不到4平方米,现在都住进了敞亮的房子。
2001年12月我市实施《关于贯彻<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对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的具体条件、申请程序、保障方式等有了明确的规定。2001年底至今,我市共受理了1290户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申请廉租房的登记,实际办理了1245户,其中签定租金补贴协议858户,租金减免380户,配租廉租住房7户,已基本解决了人均4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住房困难。
三种方式供你选择
据了解,我市通过三种保障方式,让最低收入家庭的居民享受廉租房政策。三种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减免租金、配租廉租住房为辅。
“补”,即发放租金补贴,就是给住房保障对象一定的租金补贴。由住房保障对象自行到市场租赁房屋,住房保障对象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居住地点,方便工作和生活。“补”是对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实施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配”,即配租廉租住房,向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孤老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家庭提供住房,供其家庭使用,并收取低廉的租金。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家庭根据自愿原则,也可以选择租金补贴的办法。“减”,即减免现住公房租金,对符合条件家庭已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进行减免。
别被“现房”蒙了眼
按规定,期房购买应使用商品房买卖的标准合同,现房可以不用。在建的房子不难判定是期房,建好的房子是否就是现房呢?不一定!
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现房”,已经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于是“现房”,而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这种现房销售已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是要查看“房产证”,签合同也不是必须使用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购买这种房子,对购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见为实,但购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锐点儿,千万别心血来潮,买错了“现房”比买期房更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动。
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房不管它是盖好的还是有人居住的,仍要按期房销售,购房人除了要查看预售许可证外,还要特别留意自己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被抵押。有的人以为某个小区已有人入住,或入住的业主已经拿到房产证,就以为买这种房子就万无一失了,实际上这里存在着某种误解。购房人一定要清楚房子按套拥有独立产权,可以分别抵押,别人的房子没问题,不等于您要买的房子也没问题。其实,房子盖好了又没有预售出去,被抵押的可能性更大。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尾房”。房子盖好了,还剩几套没卖出去,预售许可证过期了,房产证又没办下来,这种“无证”房不能说绝对不能买,但买时一定要查清楚,最好的办法是坚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再付款,不见兔子绝不撒鹰。刘宏诚
这些居民可以申请
什么样的居民可以享受廉租房的政策呢?据介绍,在申请资格的确认方面,兼顾政策、财力、居民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实行以“双困”为主的标准,主要为:(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连续6个月以上接受民政部门救助;(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
符合以上条件的市民可以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闵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