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廉租房走了有多远?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各地廉租房推行不力的现状,那青岛的廉租房政策执行情况又如何呢?记者走访了市住宅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与部分困难家庭。
青岛“廉租房”政策,起步晚,走得快
青岛市于2001年12月发布了《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并于2001年12月20日至2002年3月31日集中受理了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登记。从4月1日起,根据具体情况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截止到8月7日,根据市住宅发展中心的“住房保障每日情况汇总”提供的数据:青岛市申请“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的家庭共有772户(市南区有145户,市北区有315户,四方区有216户,李沧区有96户),进入办理710个,接近申请总数的92%。其中办结的为586个,约占办理总数的83%。而同期北京则落实了798户的配租资格,396户找到了廉租住房。由于全国廉租住房完成总量也不过几千户,所以无论从绝对数字,还是相对比例来看,应该说青岛在廉租房政策的推行上是走在了全国前列。
来自社会各界的支持,是“保障办法”推行较快的重要原因。从去年底开始推行“保障办法”起,市住宅发展中心就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符合“保障办法”家庭的落实。首先是民政部门的资料配合。由于全市有六千余户低保户,其中有多少是符合“保障办法”条件的家庭,这就需要一个大致摸底情况,从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在确定这部分家庭数量时,必须避免一个误区:即把困难户与住房困难户等同起来。同时也要有一个公正透明的确定过程。以保证每一个真正的困难家庭都能得到帮助。在具体工作中,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关于申请人的真实情况调查,得到了他们的大力协助。
此外,媒体的介入与报道在宣传上达到了非常良好的效果,使“保障办法”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传递到老百姓中。有许多困难家庭就是通过媒体了解了详细情况,并提出申请。在“保障办法”开始实行时,有几家房屋中介也自愿组织了一个“免费中介”活动,以表示支持。正因为如此,青岛市廉租房政策才得以较顺利开展进行。
大规模兴建廉租房区可行吗?
从青岛推行的“保障办法”看,租金补贴作为一种灵活性很强的策略,有着非常强的可操作性。而对于兴建大规模廉租房区,则有可能面临许多现实问题―――除了占用大量土地与资金外,大规模廉租房区的建设周期长,建设标准难以确定,都是需要克服的问题。并且大规模廉租房区虽然可以集中解决困难户的安置,但其负面效应却非常大。从相关报道来看,香港及国外的许多城市形成这样一个低收入者聚居区,不仅会产生一系列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社会问题,而且直接影响着低收入者下一代的成长与教育。从青岛的实际情况来看,“廉租房”的称呼不是很准确,还是称“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比较贴切。
政策设计灵活多样
青岛的廉租房政策进展较快还得益于政策设计的灵活多样。据了解,虽然青岛制定“保障办法”较晚,但前期已经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借鉴了国内部分已经制定政策城市的经验与教训,还探讨了香港以及国外在相关领域的做法。从而确定了几项原则:
一、“租金补贴”、“租金减免”为主,“配租廉租房”为辅。除了直接发放补贴外,还有“既补又减”、“减免”两项办法。与部分城市设计的建设集中廉租房区不同,青岛把“租金”用足用活。相对于北京等地的高房租而言,青岛的住房租金水平线相对较低。一户三口之家,最高可补到336元,租到条件好一点的住房相对容易些。对于配租廉租房的家庭,则主要向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家庭倾斜。记者在一户已经搬进配租廉租房的家庭中看到,一位77岁老母亲照顾着三个智障儿女,住房已经重新粉刷,房屋各项设施齐全。这部分家庭虽然数量少,却着实让工作人员费了一番心思。
二、集中财力,首先解决最困难家庭。平均财力虽然可以扩大解困覆盖面,但有限的资金却使参与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体现不出制定政策的惠民目的。三、动态管理,随时更新,保证专款专用。为了保证补贴发放到位,市住宅发展中心设计了一套补贴租金直接进入房东账户的办法,并通过定期的排查,确定受补贴者是否还符合条件。
引入心理关怀机制
在对“保障办法”落实情况的采访中,记者不止一次感受到困难户敏感的心态。他们非常反感别人对他们的关注,有时甚至表现的有些过激。市住宅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绝大部分困难户都非常淳朴,他们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只要能有一处可以居住的房子就足够了。同时他们有着很强烈的自尊心,希望社会尊重他们。在“保障办法”内的家庭是特别困难的一个群体,居住与生活都处在社会最低水平,但他们大多数是在默默忍受着生活的困苦。困难户的成因是很复杂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他们几乎都有共同的愿望―――能够成为自食其力者。
在制定针对他们的政策时,应该重视对他们的心理关怀,这决不是简单地对他们表示同情,更重要地是要尊重他们的心理需求,要注重维护他们复杂矛盾心理平衡机制。这也不光是人文关怀。它的重要性还在于能为这个社会群体创造一个良好的心理氛围,使他们不与整个社会隔离,能以健康的心态适应社会,争取早日脱困。
是谁阻碍了“保障办法”完全落实?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虽然进入办理的已有710家,但目前还有20%没有办结。那究竟是什么因素使剩下的这些家庭没有很快解决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因为房源信息不足,短时间内找不到自己满意的住房。
第二种是属于有一定面积住房,因而补贴的金额数量不足以再另租新的住处。有一位住户原有2平方米的住处,补贴84元,这样一来就很难另找住房。
第三种则是因为在现居住地长期居住,生活各方面已经习惯适应,部分还需要居住在附近的亲戚朋友照顾。于是或者不愿另找住处,或者一时在附近找不到合适房子。
还有第四种情况,部分申请人虽然申请了补贴,但心理上不愿接受补贴,于是也不去刻意寻找房屋。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困难家庭不愿接受采访,更不愿承认自己是困难家庭。
与此同时,参与申请的772户是不是就已经完全覆盖了保障办法范围内的全部家庭呢?会不会有遗漏呢?市住宅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现在的申请数量肯定要有变化。一方面,已申请家庭除了不合条件的外,有些在一定时间内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也会脱离保障范围。当然也会有新的申请者加入。另一方面,还存在部分符合条件者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这里既有不愿提出申请的,也有还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有保障办法的家庭。后者往往因为信息渠道闭塞,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而很长时间内与社会隔绝,很难得到相关讯息。
多种保障结合才能形成体系保障
租金补贴是用来解决住房困难的,但有的家庭也希望能以此来补贴生活。政策设计虽然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出现,但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困难户家庭的全面困窘。“保障办法”解决的是低保户中居住极端困难的那部分家庭,而“保障办法”所涉及的也只是居住问题,对于这个群体的居住之外的生活问题就无能为力了,需要民政部门的工作衔接。民政部门指出,现在政府各部门有不少专门为困难家庭制定的优惠政策。民政部门也在生活上极力为困难家庭解决问题。但是否能把对困难家庭的多种保障结合到一个统一体系内,不单是解决问题,还可以创建一个自我发展的机制,使困难家庭在这个体系内,通过提高受教育水平,接受职业技能训练等方法,逐步走出困境。这也需要有关部门与专家的研究探讨。
市住宅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青岛的“保障办法”执行还不到一年,有些问题还没有完全显露,如何使政策更合理、更具有可持续性已经成为新的课题。同时,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不断支持也很重要。现在“保障办法”的宣传工作就显示出渠道单一、深入度与持久力不足的现象。市住宅发展中心希望能借助社会力量,通过一些公益性方式,实现更好更广地传播宣传。
申请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规定证件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审核:根据材料、申请表填写的情况审核。3.公示:在申请家庭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登记:公示15日内,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
5.签订协议:确定申请家庭保障方式,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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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条件可申请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
1.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一人以上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超过5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其住处超过2年;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4.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4平方米(含4平方米)。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除应符合前款1―4项条件外,还必须是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家庭。
申请租金减免的家庭,除应符合第一款1―3项条件外,不受第4项条件的限制,但现有住房必须是承租的市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申请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2.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