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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余户住进廉租房 人均住房低于4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可以申请
青岛新闻网  2004-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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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住宅发展中心获悉,目前我市已有1245户低收入居民家庭从“廉租房”中受益。

  据市住宅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已把住房保障标准从人均8平方米提高到10平方米,享受廉租房的市民可以住得更加宽敞。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连续接受民政部门救助6个月以上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可以持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申请廉租房。(记者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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