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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與漁業局長黃聿頌網談 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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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5-18 16:33:20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留言板 從奧帆中心東面的金海廣場到銀都花園沿海,一直有人霸海養殖,並雇小哥看管,一見有釣魚者和游覽者進入,就加以呵斥,威脅,驅趕,丟盡了青島人的臉。你們不會不知道吧。問︰沒有人管你們嗎?答曰︰誰敢管,每年鮑魚海參白送了?氣焰十分囂張。

    黃聿頌 2001年11月16日,青島市人政府發布通告,對前海一線進行綜合整治,團島至小麥島海域和小麥島以東至石老人距海岸線1500米以內海域不得從事近海養殖和定置網捕撈,水面不得有漂浮物。為了進一步美化青島市前海一線和前海海域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創建文明城市和生態城市,我局對前海一線海域進行了綜合整治。2001年12月份,我局協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將非法新建、擴建、改建、翻修的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清理拆除;2005年6月份對前海海域非法建設或設置的鮑魚養殖池、海參養殖池、網箱、筏架、定置網以及看護房等漁業養殖設施進行清理。2009年8月2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清理整治非法侵佔前海一線海域行為》的通告(青政發[2009] 24號),決定對前海一線進行綜合整治。根據青島市政府(青政發〔2009〕24號)《關于清理整治非法侵佔前海一線海域行為的通告》和市政府協調會議精神,我們將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公安、城管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對前海一線依法實施綜合整治,維護前海一線社會治安及海域管理的正常秩序。

    留言板 不久前,我和朋友借一條船在近海捕撈,因為沒有捕撈許可證,被漁政人員查到,我要求當場處理,或者我自己跟他們回港處理,但執法人員不同意,非要把我的船帶到碼頭處理,直到交了罰款才放行。請問這麼做合法嗎?

    黃聿頌 這麼做是合法的。《漁業法》規定,未取得捕撈許可證進行捕撈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是當場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先暫時扣押捕撈許可證、漁具或者漁船,回港後依法作出和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力龍水產 尊敬的黃局長您好︰

    我是青島力龍水產公司,注冊地址在開發區薛家島施溝村,我們的情況已向市里、區里及你們反映過多次,可事情至今並沒有解決。現在我廠的排水管已被水淹,也就是說外面的水位已高于我們廠池子的排水水位,使我們的養殖池已無法再用。去年7、8月份為此事使我們的海參養殖池排不出水最終遭到了滅頂之災,我們反映到市里才給挖開。可最近又給我們堵上了。再加之我們的入水口離現在剛建的漁碼頭也就是30多米遠,漁船的油污及垃圾到處可見,更為嚴重的是我們的育苗期間也是扇貝的收獲季節,漁民在碼頭洗涮扇貝及其工具使大量的污水順著我們的入水口進了我們的儲水池。你們是專家,一定知道這扇貝污水的厲害。去年也就是因為這扇貝污水順著建設方鋪設的漏水管道進了我們的儲水池,使我們的海參苗幾乎顆粒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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