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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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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5-11 06:13:37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市級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 鼓勵推行並確保地上地下空間一體化開發

    市級公共服務設施上,市級公共服務設施是以滿足城市居民較高層面的公共服務需求、發揮區域輻射職能為目標,並能提供綜合服務的大型功能設施。市級公共服務設施可與市級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業中心等統籌安排,集中配置。

為充分提高城市土地的集約化利用水平,並強化大型公共服務設施與城市公交系統的聯系,市級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應鼓勵、推行並確保地上、地下空間的一體化開發。

    區級公共服務設施應落實文化、教育、體育、衛生、市政等專項規劃用地和內容

    區級公共服務設施一般以本地區20—50萬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門類齊全的生活服務項目。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同樣應貫徹節約用地原則,盡量集中布局和建設,形成區域公共活動中心。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應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和內容,還應落實文化、教育、體育、衛生、市政等專項規劃確定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和內容。

    舊區改造中居住區各級、各類公共服務設施配置不得低于本標準的70%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基本要求,居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應結合專項規劃,統籌考慮街區(街坊)用地的主導屬性和功能,並能適應街區發展需求。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水平,應與城市化發展、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

    新建居住區級以下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標準應按照表2執行;教育設施配置按照表3執行;停車設施配置按照表4執行。舊區改造中居住區各級、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應參照本標準執行,確實難以實現時,可差別配置,但不得低于本標準的70%。當居住人口規模介于居住區、居住小區之間時,應按居住小區級標準配置所有公共服務設施項目,並應根據需要選配居住區級標準的部分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舊城區新建、擴建或改建項目規模、內容,應滿足老年人生活、活動基本需要

    居住區公共廁所應按照相關標準配置公共廁所,公共廁所宜獨立配置或結合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城市綠地、廣場等配置;與公共服務設施合設的公共廁所應保證向居民開放,方便社會使用。居住區老年人設施方面,居住區內養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人設施的配置應符合本標準,同時應符合《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範》的相關要求。舊城區老年人設施新建、擴建或改建項目的規模、內容,應滿足老年人生活、活動的基本需要。

     停車場(庫)按公共建築總建築面積0.3∼0.5個車位/百平方米配置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停車場(庫)宜按照公共建築總建築面積0.3∼0.5個車位/百平方米配置,以滿足公共停車需求。根據需要,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還應考慮裝卸、遞送、救護等停車要求,配置專用車位。為節省用地、方便交通,機動車停車場宜結合社區中心、軌道交通站、公交首末站等集中配置,並應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居住區居民小汽車停車場(庫)應按照表4的標準配置。自行車的停車場(庫)應根據實際需要,結合公共服務設施、居民樓等配置。

    居住區居民小汽車停車場(庫)配置標準分為,每戶建築面積(m2/戶),小汽車(車位/戶)

    第一類 >144 1.5∼2

    第二類 90∼144 0.8∼1.5

    第三類 <90 0.5∼1.0

    說明︰居住區停車設施可采用地下車庫、立體停車樓(庫)、地面停車等多種形式。每一個地面停車位按25∼30平方米,地下停車位按30∼35平方米控制。嚴禁在公共綠地、城市道路以及緊靠建築物或居住小區出入口通道配置停車位。新建區居住區內的地面停車率(居住區內居民小汽車地面停車位數量與居住戶數的比率)可按10-15%控制。(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

    相關鏈接︰

    本標準的“摘要”卡片可在城市規劃公示廳(文登路1號)及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市規劃局服務窗口獲取。如在本標準的實施中遇到問題,或對本標準的完善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向市規劃局反映。

    聯系電話︰0532-83893216、0532-83893247(傳真)

    電子郵箱︰qingdaozgb@126.com

    網址︰

    通訊地址︰青島市規劃局 青島市香港西路55號(匯融廣場)

    郵編︰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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