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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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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5-11 06:13:37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青島新聞網5月11日訊 由青島市規劃局編制的《青島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試行)》于2010年5月10日施行。新的準則規定,凡青島市市區範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的編制,以及各級、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應遵照執行。

    青島市轄縣級市的中心城區可參照本標準實施。城市特殊功能區域,如風景名勝區、前灣保稅港區、港口、出口加工區、高新技術產業區等

的相關內容,另行規定。

     新準則在2007年基礎上豐富和完善

    2007年編制的《青島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居住小區及組團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表(試行)》,並作為控規及相關規劃編制、管理的參考資料,對強化新區、特別是新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控制和配套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2010規則在起草和修改完善過程中,市規劃局多次邀請相關專家參與研討、論證,多次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和建議,並認真研究汲納這些意見和建議,使本標準在合法的基礎上,能夠更加科學、合理、實用。

    新準則條文包四部分 目的是科學合理配置城市公共服務設施

    最新《青島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包括本標準包括條文及條文說明兩部分。條文包括總則、公共服務設施分類、分級和配置要求、市級和區級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的規劃導則、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標準四個方面。其目的和依據是為突出以人為本,滿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學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務設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資源,進一步提高城市規劃編制和管理的標準化、規範化水平,結合本市實際情況並考慮城鄉發展需要,制定《青島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

    公共服務設施分教育醫療衛生商業金融等七類

    按其用地性質或使用功能,本標準將市、區級公共服務設施分為七類︰(1)教育;(2)醫療衛生;(3)文化;(4)體育;(5)商業金融;(6)社會福利;(7)行政辦公;將居住區級以下(含居住區,下同)公共服務設施分為八類︰(1)教育;(2)醫療衛生;(3)文化娛樂;(4)體育;(5)商業金融服務;(6)社會福利與保障;(7)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8)市政公用。

     公共服務設施分市級、區級、居住區級、居住小區級、居住組團級五級

    公共服務設施綜合考慮建設規模以及投資、布局方式等,可將公共服務設施分為五級︰市級、區級、居住區級、居住小區級、居住組團級。

     按照公共服務設施基本服務屬性、市場特性的不同,可將其分為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和經營性公共服務設施。為確保社會公平和服務質量,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應依據本標準,實施嚴格的剛性管理;經營性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可保持一定彈性和靈活度,以適應市場化、城市化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城市交通發展和用地功能混合布局要求的影響。

     市級和區級公共服務設施配置規劃導則

    市級和區級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基本要求方面,市、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內容和規模,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與公共服務設施所在區域的功能定位、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和基本需求相適應,在符合相關標準及專項規劃的前提下,綜合考慮投資開發、運行管理等因素的影響,合理配置,統籌安排,配套建設。市、區級公共服務設施一般應在獨立地塊規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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