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5月11日訊 昨天下午,市住房置業擔保中心副主任孫連敏和網友在線互動時透露,我市自今年3月1日正式啟動了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至今,共有12家企業的12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售資金得到了監管,監管資金約2億元。 2010年1月28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青島市人民政 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可抑制開發商捂盤不合理漲價 對于網友提出的啟動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主要目的,作用有哪些?能否抑制開發商捂盤、不合理漲價、捐款走人等違法行為的問題,孫連敏副主任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應當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具體辦法,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 資金監管目的在保障購房人、放貸銀行合法權益 關于網友提出的資金監管的主要目的孫副主任表示,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進行監管,其主要目的就是要確保預售資金必須用于本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能夠按期竣工,從而達到保障購房人、放貸銀行合法權益的目的。我市市內四區自3月1日以後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均已按規定將預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使用預售資金必須按規定經預售資金監管機構審核批準,這就有效的避免了開發企業卷款走人等問題的發生。 辦法自啟動來 12家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2億元 “像四方區的保利、中海等外來大鱷,他們的預售資金要經過公司總部統一調配,青島市的預售資金管理辦法也能對他們產生束縛嗎?” 對于網友生活家提出的此問題,孫副主任表示,《青島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該辦法,凡在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四區範圍內,在3月1日以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其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存、使用必須按《辦法》規定一律納入預售資金監管,其用途只能夠用于本工程建設而不得用于其他項目。 “自3月1日正式啟動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至目前,共有12家企業的12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售資金得到了監管,監管資金約2億元。”對于網友提出的已有多少家開發企業的預售資金已經得到了監管問題,孫副主任給出了這樣的解答。 而對于網友提出的實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對市民有何好處,孫連敏副主任表示,實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對各方當事人來講,監管既可以保證購房人所交付的購房款不被挪做他用,能夠確實用于本工程的後續建設;又能保證工程能夠如期完工,從而達到保障購房人及其他當事人權益的目的。 孫連敏副主任還表示,啟動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從控制商品房預售資金真正用于本工程建設、避免開發企業卷款走人或挪作他用角度方面講,確實能夠有效避免爛尾樓項目的出現。(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