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北碚區公安分局原局長謝德玖26日上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其受賄142.5萬元。 檢方指控,謝德玖在1999年至2009年任職的10年內,先後39次收受賄金142.5萬元。其中,特別嚴重的是謝在2001年至2008年間,11次收受“三溪花園”負責人鄭方林、龍正兵現金59萬元,保護其從事賣淫犯罪活動。 2007年12月,謝某的親戚 庭上,謝德玖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全盤認罪,但其律師辯稱,謝某和謝德玖只是親屬間的禮尚往來,不應當被認定為受賄。 公訴人反駁說,謝德玖被雙規後,其妻子稱,只是因為同姓“謝”,謝某才認了謝德玖“三爸”。謝某認親,圖的是謝德玖的局長身份。公訴人認為,親屬間的禮尚往來是建立在互幫互助的基礎上,而謝某與謝德玖之間是互相利用。(記者徐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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