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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警方今起上街清狗患 重點打擊大型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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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4-27 06:20:24 青島早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寄養狗最好簽協議

    如果寄養在區市的狗出現傷人的事情,或者寄養的愛犬發生意外死亡,寵物狗主人該如何處理?針對這種情況,元鼎律師事務所的于巧律師表示,市民如果將狗送去區市寄養,特別是一些比較名貴的狗,最好和對方簽一份比較具體的協議,雙方就這些問題,譬如狗在何種情況下傷人,應該由哪一方負責賠償等做出具體約定,一旦出現問題也比較容易協商。

    “如果市民將狗轉讓給對方,

也應該寫份轉讓協議,這樣如果寵物狗發生傷人事件,市民作為寵物狗原先的主人,才能規避賠償風險。”于律師表示,如果只是送去寄養,市民依然是寵物狗的主人,一旦發生狗傷人的事件,根據具體的案情,市民依然有可能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記者 段海鷹

    聯手各部門一同查處

    “這次公安部門查處違法養狗行為,希望能得到工商、城管及街道辦事處等多個部門的幫助。”市公安局民警表示,除了收容禁養犬外,根據《青島市養犬管理辦法》,公安部門負責查處養犬產生的擾民行為,查處在道路、廣場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違章攜犬行為,捕殺狂犬,組織收容和管理被遺棄犬、無主犬,而對一些養犬市民的不文明行為,則由其他部門負責查處。

    “從今天起連續幾天內,警方就將先對飼養35種禁養犬、大型犬的行為予以查處。”市公安局民警表示,根據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勸阻,或者向有關部門舉報違法養犬的行為,市民發現身邊有飼養禁養犬的情況,都可以積極向轄區派出所或者撥打110舉報。

    記者隨後查詢 《青島市養犬管理辦法》發現,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查處在道路、廣場上售犬和違章攜犬等破壞市容的行為,查處養犬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如不及時清除狗糞可予以50元罰款;工商部門則負責查處違法經營行為,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居委會和物業小區業主委員會等組織,制訂文明養犬公約,依法調解處理養犬糾紛和治安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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