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張飛”栗戰平 《環球人物》雜志記者 劉元亮 特約記者 原茵 “我所從事的職業比較敏感,也很平凡,低調一點對工作有利。”在幾次以“沒啥好說的”婉拒後,山西省長治市反貪局長栗戰平,終于接受了環球人物雜志記者的采訪。 在栗戰平的帶領下,長治市反貪局獲得過全國優秀反貪局、山西省檢察機關反貪辦案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但他仍然要求同事們凡事都要低調。他們就是 查辦穆新成腐敗案 我們對栗戰平的采訪,是在長治市區的一個西餐廳里進行的。和想象中的不苟言笑、鐵面威嚴不同,栗戰平不僅沒有官架子,還相當和善。我們的話題就從穆新成案開始。 2009年5月,山西繁峙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穆新成被“雙規”,後來被移送司法機關。當時,有媒體報道稱,“穆新成靠貪污腐敗聚斂到億萬身家”。談到該案,栗戰平首先向記者糾正了一些媒體報道中的錯誤︰“媒體說他受賄2億多元,是夸大了事實。”“剛听說穆新成受賄2個多億時,我的第一感覺是‘不可能’。作為檢察官,我很清楚,從當地的經濟情況來看,他即使瘋狂斂財,也根本不可能受賄2個多億。行賄人行賄一成,要的是十成以上的回報。繁峙縣一年的財政收入總共只有3.6個億,穆新成受賄2個多億,那要為行賄人辦成價值多少個億的事情?” “2009年11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令我們查辦穆新成案,並要求在2010年省兩會前出結果,給社會一個交代。時間緊,任務重,局里接到任務後,立即調來8位同志,組成專案組,赴忻州(繁峙縣歸忻州市管轄)調查。”栗戰平回憶說,“當時,省人民檢察院和忻州市紀委已做了很多前期工作,但也遇到了一些難題。穆新成曾是一名檢察機關的干部,非常會保護自己。我們第一次接觸他時,他不但不抵觸,還說‘可盼到你們來了!’但談到具體問題時,他就會立即擺出無罪辯解的態度。” 穆新成不開口,栗戰平就指揮辦案人員從外圍取證。不過,穆新成之前有過一些資助貧困大學生、修廟、綠化荒山等“善舉”,被認為“是個好人”,所以取證工作進展得非常緩慢。于是,栗戰平又把突破口集中在行賄者身上。經過一番努力,他們查出一家藥材公司曾給了穆新成138萬元的“工程介紹費”;其余20多萬元的受賄款也被一一查出。 轟動全國的穆新成案,從2009年11月16日立案,到12月14日結案,在栗戰平的手里只用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同事們在談到這一點時都說,栗戰平就是這樣一個人︰雷厲風行、高效、智慧。 “不輕言放棄”的檢察官 現年54歲的栗戰平,生長于長治。“在內蒙古當了3年兵,沒住過房子,一直在野外住帳篷。那里一年刮兩次風,一次刮半年”,他用很幽默的話聊起了自己的過去。 1979年,栗戰平進入山西省潞城縣檢察院工作,成為“文革”後的第一代檢察官。“檢察機關的主要部門我基本上都呆過,僅在反貪、公訴、批捕3個部門就工作了12年。”由于工作成績突出,栗戰平逐漸成為全省檢察院系統的“典範”。 在壺關縣檢察院任檢察長兩年後,栗戰平再次被提拔,任長治市反貪局長。回憶起當時的情景,栗戰平記憶猶新。 “在辦公室嗎?我過去一趟。”1999年初的一天下午,栗戰平接到了時任長治市檢察院檢察長馬順強的電話。“馬檢察長平時寡言少語,與下屬從不多說閑話,但思想敏銳深邃,一語中的。我以為他是要來檢查工作,就趕緊拿出筆記本,準備匯報工作。沒想到他開口就說︰‘想調你去當反貪局長,你願意嗎?’我當時沒反應過來,就順口答了句︰‘我考慮考慮。’”栗戰平說,後來朋友們還經常拿這件事“取笑”他︰“提拔你呢,還考慮什麼?” “當時,我考慮的不是提拔不提拔,而是我能不能勝任市反貪局長這個職位,能不能對得起人民對反腐的期望。”栗戰平自言自語道。 “為什麼會選你當長治市反貪局長?”記者問。栗戰平說︰“用馬檢察長的話講,我認真、負責,對工作有始有終,不輕言放棄。軍人是‘黨的寶貴兒女’,他看中的,或許正是我曾經的軍人身份和在檢察院多年的工作經歷。” 山東智擒逃犯 環球人物雜志記者請栗戰平總結辦案體會,他想了想說︰“這個工作需要有猛張飛的勇氣,但又不能逞匹夫之勇。遇到案子時,不管有多大的困難和壓力,都要毫不猶豫地沖上去。同時又要有智慧、計謀,很多案子的偵破過程都體現出辦案人員執著的信念和過人的智慧。” 一次,一個貪污公款的官員潛逃到外地,上級要求長治市反貪局迅速予以偵破。栗戰平立即組織人手展開行動,很快就確定了嫌疑人丁某藏身的地點——山東省日照市。他們在調查中還了解到,丁某愛好古玩。于是,栗戰平親自帶人趕到日照市的一家古玩店。“我們發現店內只有少數幾個客人。我很著急,腦子里冒出一連串問號︰丁某是否就在其中?哪個是他?如何將其制服?情急之下,我對一個貌似丁某的人大喊了一聲︰‘老丁!’听到喊聲,那人本能地‘嗯’了一聲。我馬上判斷此人很有可能就是丁某,于是迅速上前握住他的手︰‘老丁,咱們在一起打過牌,你不認識我了?’那人有些發懵︰‘我不認識你啊。’‘再想想,你還贏過我呢?’我拽住他的手臂,一邊寒暄,一邊往外拉,與守候在門外的干警一起將他抓獲。” 最難偵破的是公檢法系統出的“內鬼”。栗戰平說︰“這樣的案子我辦了很多,有些人在政法系統工作多年,反偵查能力很強,查處起來比較困難。”前兩年,長治市公安局的一個副局長因受賄被查。為了獲取一個重要證據,栗戰平把一位證人帶到嫌疑人的藏匿地——河南省鄭州市的一家賓館。考慮到嫌疑人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入住那家賓館時,栗戰平讓證人用真實身份證登記了一個房間,而他和同事們則全都借用當地人的身份證登記。果然,在證人與嫌疑人通話後,後者立即掛斷了電話,並悄悄派人了解情況。發現沒有“可疑人”後,嫌疑人才打消疑慮聯系證人。就這樣,栗戰平成功取得了嫌疑人和證人談話的電話錄音,並很快將其緝拿歸案。 說到同行落馬,栗戰平搖頭嘆息︰“每次看到他們出事,我心里都不是滋味。國家培養一個干部不容易,他們中的很多人也曾是精英,但我們不能為了少數人的利益,失去百姓的信任。” 追求“三加一” 近20年的反貪經歷,讓栗戰平產生了很多思考。 對當前反貪工作的風險性和復雜性,栗戰平進行過專門的研究,並在此基礎上總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他說︰“被舉報對象一般都有很強的人際關系網,我在辦案時主要把握幾點︰一、辦任何案子都出于公心,唯法律為尺度,不會考慮舉報者和控告人出于什麼動機;二、不論誰來說情,都要平心靜氣地與之交流,盡可能地听取申訴,對合理要求要細心落實,對非分要求給予拒絕,但也要向對方解釋清楚;三、決不收禮,這樣的話,別人可能會說‘這個人不辦事’,但不會對我的人品有非議。這是我辦案20多年的重要工作體會。” 在栗戰平看來,多讀書,是當好反貪局長的另一個“訣竅”。“每次到北京出差,我都不忘到書店去找最前沿的法律書籍。最近剛從北京買了幾本關于證據方面的書,因為我關心這個行業的發展和趨勢。”除專業書籍外,他對人物傳記類和中國近代史方面的書籍也感興趣,“通過閱讀,可以得到教育和啟迪。在挫折、沮喪的時候,可以從書中得到鼓舞,找到力量”。 反貪局的歷史使命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任建明 我國的反貪機構隸屬于司法系統,作為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是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時至今日,我國的反貪機構已經有了20年的歷史,其發展過程經歷了以下3個階段︰第一,局部試點階段。自1989年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組建開始,到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正式成立之前,6年中,全國範圍內的多個省、地、縣檢察院相繼成立了反貪局。第二,普遍建立階段。在反貪總局成立之後的2到3年間,全國各級檢察院普遍成立了反貪局。各級反貪局在全國各地普遍建立到現在的大約10年,是第三個階段。 我國各級反貪機構承擔的主要任務,是對腐敗犯罪進行調查或偵查。調查結束,證明被調查人確實存在腐敗犯罪行為的,由檢察院系統的公訴部門提出檢控,再由法院系統進行判決。我國《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罪)規定,各級反貪局負責對12種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進行偵查(或調查),即︰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為了查辦上述涉嫌犯罪的腐敗行為,各級反貪局主要行使以下6項職權︰一、收集和調取查明案件事實所需的書證、物證材料;二、詢問證人和訊問犯罪嫌疑人;三、查詢、凍結有關銀行存款和賬號;四、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犯罪或者犯罪證據的人員的身體、物品、住所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扣押有關物品和文件、郵件、電報等;五、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等進行勘驗和檢查;六、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傳、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 20年來,各級反貪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做了大量工作,查辦了數量驚人的腐敗犯罪案件,所取得的成就可以歸納為以下3個方面︰一是填補了我國依法反腐環節上的空白。反腐的基本要素既包括反腐敗立法,也包括反腐敗司法。完整的反腐敗司法則包括調查(偵查)、起訴和審判。在司法系統內組建反貪機構,正好填補了我國依法調查腐敗行為的空白,使我國的依法反腐成為一個完整的系統。二是依法查辦了大量腐敗案件。20年來,各級反貪機構平均每年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等腐敗案件數,多則5萬余件,少則3萬余件。其中,國家反貪總局參與查辦了廈門遠華特大走私及腐敗案、無錫非法集資及腐敗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集團腐敗案,以及北京原市委書記陳希同、上海原市委書記陳良宇、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等高級干部的腐敗大要案,主要承擔這些案件中涉嫌腐敗犯罪部分的調查工作。這些工作,為懲治和威懾腐敗犯罪行為做出了巨大貢獻,也為國家挽回了數量可觀的經濟損失。三是積極開展一些反腐敗國際司法方面的合作。例如,在開展國際追逃工作中,成功追逃了一批潛逃到國外和境外的腐敗分子。各級反貪機構在調查腐敗案件的過程中,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國際合作經驗,提高了專業能力。 雖然成果斐然,但我國同時也面臨著反貪機構辦案能力待提高、腐敗現象挑戰嚴峻的局面。其原因是復雜的,既有來自機制方面的制約,也有來自人力資源不足等因素的制約。但究其根源,還是機制——反貪機構缺乏獨立性和授權不充分。筆者以為,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可將反貪機構從檢察院系統中獨立出來,實現反貪機構和現行行政體制的合理分工合作,等等。只有這樣,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