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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反貪總局成立15年 4任局長鐵腕反腐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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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3-31 14:47:14 人民網-《環球人物》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反貪局長在行動

    “要把反腐倡廉建設擺在重要位置,這直接關系政權的鞏固。”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表達了政府反腐的堅強決心。

    溫總理的這一表態,使“反貪腐”成為今年兩會期間的一個熱門詞匯。同時,分析人士認為,這無疑是對國家反貪總局等反貪腐機構發出了新的號召。

    在兩會上,反貪腐機構的代表和委員們也成為媒體競相采訪的熱點人物。

    “反貪腐”在兩會上引起所有人的共鳴,意味著人民期待貪污腐敗現象早日被鏟除,說明中央政府的反貪腐行動大快人心!

    目前,我國主要有5個反腐敗機構系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紀委)及各級紀檢委,檢察院系統的反貪污賄賂總局及各級反貪局,檢察院系統的各級職務犯罪預防廳(局),行政方面的監察部及其下屬的監察廳(局)和行政方面的國家預防腐敗局及其下屬局。這5類機構從中央、省區市到縣,層層都設有相應的機構。其中,作為“專職反貪”的機構,國家反貪總局及各級反貪局,成為我國反貪腐系統的重要一環,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它們的反貪故事,正是我國政府向貪腐行為開戰的縮影。

    反貪總局十五年

    四任局長攻堅戰

    《環球人物》雜志記者 邢婷

    緊挨著北京故宮的北河沿大街,是一條旅游要道。一輛輛旅游大巴在經過這條大街的147號時,都會明顯放緩速度。“這里就是國家反貪總局!”隨著導游的指點,車內的游客紛紛轉頭望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簡稱“國家反貪總局”)的牌匾,醒目地映入眼簾。

    游客們都知道,這是一個讓貪官們聞風喪膽的機構;但他們中的很多人並不清楚,從1995年成立至今,它已有15年的歷史。

    成立以來,隸屬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國家反貪總局,在4任局長——羅輯、張建南、王建明、陳連福的領導下,發起了一輪又一輪肅貪行動,為反腐敗立下了汗馬功勞。

    低調局長,高調反貪

    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反腐工作面臨新的使命。作為國家反貪總局新任局長,陳連福更感責任重大。

    2009年11月初,履新僅20天的陳連福,就踏上了外出調研的行程,暫時從公眾的視野里“消失”。這讓眾多記者頗感意外,認為他“低調,甚至神秘”。然而,熟知陳連福的人說,這位從基層干起的二級大檢察官,一向“敢于踫硬、不徇私情”,在反貪方面絕不低調。

    1953年,陳連福出生在吉林省海龍縣興華公社雙睦村(今梅河口市興華鄉雙睦村)的一戶普通農家。當時的雙睦村,窮得叮當響。陳連福上學時,因買不起書,經常要步行30多里,到親戚家借書。初中畢業後,他被“文革”中斷學業,回鄉當起了生產大隊副大隊長。一次,當時的縣委書記下鄉調研,發現他辦事很果斷,是個人才,便把他提拔為公社副書記。此後,他擔任過縣革委會副主任等職,1985年被任命為梅河口市檢察院檢察長。當時,他只有32歲。

    陳連福在梅河口市檢察院工作時的同事回憶說,他工作扎實,能力強,且堅持原則。當年,曾有兩個廠的廠長因貪污受賄被檢舉。某上級領導特地將陳連福叫到辦公室,想讓他給予通融,不料遭到他的斷然拒絕︰“還是要按法律程序辦事。”後經查證,這兩名廠長犯案情節屬實,終被立案查辦。

    因工作成績突出,上世紀90年代初,陳連福被調入吉林省檢察院,擔任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後來,他又被調到最高人民檢察院,長期擔任瀆職侵權廳廳長。其間,他參與了很多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2007年,湖南鳳凰橋垮塌事故發生後,陳連福就曾親臨一線,坐鎮指揮,查處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行為。2008年10月,他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陳連福出任國家反貪總局局長後,眾多媒體在關于他的報道中,都對他寄予厚望。而陳連福上任伊始就外出調研,充分說明他是一位實干派局長。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介紹,作為局長,陳連福要帶領國家反貪總局擔負起八大反貪職責︰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參與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立案偵查全國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協作;研究分析全國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據專家介紹,國家反貪總局的編制只有60多人。這意味著,“實干派”的陳連福,就是要率領這支規模不大的“精銳部隊”,向貪污腐敗行為不斷發起“攻堅戰”。

    嚴峻形勢催生反腐利劍

    陳連福接手的是一支在反貪戰場上歷練了15年的隊伍。

    進入20世紀90年代,隨著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我國開始面臨另一種挑戰——在從計劃經濟步入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由于權力缺乏監督、制衡,一些地方的官員貪污、腐化問題越來越嚴重,這引起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重視。

    1993年,新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張思卿遠赴貴州、廣西考察,研究反腐課題。當時的廣西走私活動猖獗,但由于當地一些領導干部的阻撓,走私活動屢打不禁。在與基層檢察干部的座談中,張思卿一行多次听到要求嚴懲腐敗的呼聲。其間,張思卿甚至听到了一個“生動的例子”︰某基層檢察院曾扣押上百輛走私車,結果某上級官員打了一個“招呼”,這些車輛便在半夜里不翼而飛。

    這樣的例子,在當時已並非個案。那時,腐敗現象在各領域呈蔓延之勢,貪腐大案要案逐年增加。1984年至1988年,我國涉嫌犯罪的縣處級干部只有1萬多人,廳局級干部犯罪的數量尚不多,省部級干部中幾乎沒有。然而,1989年至1993年,縣處級干部犯罪者已達3萬多人,廳局級干部犯罪者也有173人,另有5名省部級干部涉案。這些數字表明,領導干部犯罪人數呈逐年增長的態勢。而從干部涉案金額上看,1984年至1988年,貪污受賄百萬元以上的大案少之又少,1989年至1993年也只有81件;而從1993年開始,涉案金額達百萬元以上的,迅速增加。

    如此嚴峻的形勢,對各級檢察機構提出了新的要求。經過充分調研和地方試點,1995年11月10日,國家反貪總局正式掛牌成立。

    首任局長,參與查辦王寶森案

    國家反貪總局成立後,羅輯出任首任局長。現在,這位花甲老人是北京漢衡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在接受環球人物雜志記者的采訪時,他回憶了國家反貪總局在組建初期所經歷的種種曲折。

    “在國家反貪總局成立的最初兩年,我們共查辦了60余起大案要案。”應記者的要求,羅輯回顧了其中的一些細節。

    在查辦王寶森貪腐案的過程中,羅輯和同事們遇到了外人難以想象的困難。此前,涉案人員涂改了相關合同和賬目,統一了口徑,偽裝得“天衣無縫”。為了找到突破口,羅輯等人傳喚了六七個涉案人員,同時展開問詢,之後立即將每個涉案人員的思想情況和談話情況匯總到一起,踫頭研究,尋找其中的破綻。那次談話持續了整整3天,“我們的辦案人員基本上都沒有休息,連吃晚餐的時間都沒有”。鑒于相關保密規定,羅輯並沒有透露國家反貪總局查處王寶森案過程中的更多詳情。

    鮮為人知的是,國家反貪總局成立之初,只有幾間辦公室,而且人手不足,交通、通信設備也嚴重缺乏。但羅輯說,當時他們面臨的最大困難是巨大的辦案壓力,“我們所面對的都是中高級領導干部,出現一點差錯,就會釀成嚴重的政治後果”。

    讓羅輯至今都感動的是,他們的工作得到了社會的肯定。國家反貪總局成立不到一年時間,就收到了上千封各地群眾的來信。這些信件無一不對這一專業化反腐機構寄予希望。一封發自內蒙古的群眾來信說︰“反貪總局的成立讓我們備感鼓舞,我願意變賣全部家產支持你們的反腐事業!”

    繼任者,鐵腕治巨貪

    羅輯卸任後的5年間,國家反貪總局先後由副局長戴玉忠、敬大力主持工作。2002年,時任副局長的張建南出任第二任局長。他是湖北咸寧人。在他任內的2002年—2004年,國家反貪總局查辦了多起貪腐大案,如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案、浙江省原副省長王鐘麓案等。

    2004年,39歲的王建明接任國家反貪總局局長。這位畢業于廈門大學法律系的福建漳州人,在這一職位上干了5年時間。

    任內,王建明曾直接辦理或組織指揮查辦了近40個省部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腐敗案件,權傾一方的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良宇等赫然在列。王建明在任內還加大了追捕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力度。據資料顯示,僅2005年1月至2月,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部署開展的專項行動中,全國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401人,其中投案自首的有164人,挽回經濟損失5900多萬元。

    了解王建明的人都說,他有智慧,善于創新。2006年,他根據形勢需要,確定了國家反貪總局的工作重點,其中就包括重點查辦在企業改制、征地拆遷、水庫移民、礦山生產、重點工程建設中發生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特別是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2008年,他又把反貪重點鎖定在兩個方面︰一是城鎮建設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二是新農村建設中出現的貪污賄賂等腐敗案件。

    歷任國家反貪總局的局長,是在不斷變化的形勢下,與貪腐行為作斗爭的。據統計,1998年至2007年,全國檢察機關反貪部門(主要是反貪局)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31萬多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420多億元。其中,僅2003年至2007年,全國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就立案查處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3萬多件,涉案官員15萬多人。

    2010年3月11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所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透露,200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191件、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175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70人,其中廳局級204人、省部級8人。在這些數字背後,國家反貪總局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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