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關注的十大反腐倡廉熱詞 ◎“灰色收入” ◎網絡反腐 ◎懲治行賄 ◎問責制度 ◎“三公”消費 ◎打黑反腐 ◎財產申報 ◎足球反腐 ◎整頓駐京辦 ◎高校腐敗 又是一年春風至,群賢畢至商國是。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認真履行職責、參政議政。百姓關心的,就是他們所關注的,于是,“蝸居”、“蟻族”、“醫療改革”、“教育改革”、“反腐倡廉”……成了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 如今,盛會已落下帷幕。在收集資料的基礎上,記者對今年兩會代表委員們關注的反腐倡廉熱點話題進行了梳理。代表委員們的一些議案、建議、提案和發言,多數都很有見地,勢必會影響到今後反腐倡廉的走勢。 1.“灰色收入”︰如何界定和加以規範 “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規範灰色收入。”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規範灰色收入”,立即引起代表委員們熱烈的激辯。 全國政協委員、第七屆中國作協副主席張抗抗說:“我們通常認為回扣、紅包甚至賄賂款算做灰色收入,但這些收入顯然是不該拿的。不該拿的收入怎麼能說規範呢?” 張抗抗的觀點引起了部分代表委員的共鳴。有的代表委員認為“規範”的表述欠妥,可改成“杜絕”,有的則提出可刪去“灰色收入”一詞。 對于“灰色收入”,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可以理解為公職人員工資之外的收入,如一些感謝費、勞務費、補貼之類的收入。 如何界定“灰色收入”?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認為,最重要的是有沒有正式納稅。公民有納稅義務,如果是偷偷摸摸的台底下的收入,不公開、不納稅,就是“灰色收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建忠認為,“灰色收入”真正的大頭在公權尋租的權錢交易中、在壟斷行業的不公平獲益中。 記者注意到,代表委員們的爭議焦點圍繞在“究竟什麼算、什麼不算‘灰色收入’”上。正是由于對“灰色收入”的理解不一,3月14日,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采納了代表委員的意見,把“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規範灰色收入”改為“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不少代表委員認為這樣修改之後,更能準確地反映民意,是實事求是的表現。 2.網絡反腐︰充分利用好這把反腐利器 從“最牛團長夫人”到“周至尊”,再到近日的廣西“日記門”事件,近年來網絡在揭露官員違法違紀事件中起到民間“搜捕”的巨大作用。相對于舉報、媒體曝光、信訪等傳統的反腐方式,網絡反腐是近兩年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而興起的新生事物。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中,應當如何正確看待網絡反腐這一新現象?部分代表委員對此十分關注,紛紛發表自己的見解。 “網絡反腐時代已經到來了。”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龍委員說,“充分利用好網絡,掌握好對輿情的研判,就是給腐敗撒下了天羅地網。” 2009年10月,因一包天價煙被網民揪出的周久耕受到刑事處罰,這位南京市江寧區房管局原局長因受賄罪被判刑十一年。周久耕案成為網絡反腐時代具有標本意義的一個案例。互聯網在反腐敗中的作用得到官方認可,《中國黨建辭典》收錄了“網絡反腐”的詞條。2009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更新了檢察機關舉報網站;10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統一開通全國紀檢監察舉報網站。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于沛教授認為,“網絡反腐”以其公開、快捷、經濟、保密等特性,在反腐敗斗爭中表現出不可替代的優勢。它是互聯網時代的一種群眾監督新形式,是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的補充,是反腐敗的新方式。反腐機構充分發揮網絡的積極效用,努力實現反腐與網絡的良性互動,這表明“網絡反腐”已經進入官方反腐體制。 于沛同時指出,有必要對“網絡反腐”進行有針對性的引導。網絡反腐是一把“雙刃劍”,如果相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得當,會侵害到被舉報人甚至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給反腐工作帶來負面影響。反腐機構要在網絡反腐的實踐中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網絡反腐治理制度。 3.懲治行賄︰檢察機關加大辦案力度 “200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其中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70人,包括廳局級204人、省部級8人……”3月11日下午,曹建明檢察長所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引起代表委員和社會各界的關注。 代表委員們認為,一年來,檢察機關在尊重司法規律的同時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為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貢獻了力量。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水利廳廳長呂振霖和河南省文聯副主席範軍都認為,去年檢察機關反腐倡廉的力度很大,一系列數字反映了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方面下了很大功夫。 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北京市委副主委謝朝華表示,“通過查處大案要案,既懲治了罪犯,又起到了教育他人的作用。今後要繼續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崗位的監管,從源頭上防止腐敗”。 2009年檢察機關“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3194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媒體認為這是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把加大對行賄者的查處力度和行賄者的具體數字,同時寫進工作報告。 “在司法實踐中,大量行賄人不被處罰的問題,影響惡劣,危害很大。”在此次全國兩會上,來自安徽的全國人大代表汪春蘭帶來了一份《關于結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完善我國賄賂犯罪立法的議案》。這份議案的起草者——上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童海保認為,在犯罪學上,行賄與受賄是一種“一對一”的對合關系,有行賄必有受賄,而有受賄則須有人行賄。 因此,該議案建議,要對行賄人增加罰金刑,並規定可以附加或單獨適用。這樣,既可以和受賄犯罪界定保持基本一致,也有利于偵查機關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查處力度及進行政策攻心。 4.問責制度︰由“權力問責”轉變為“制度問責” 從2003年開始,全國各地陸續出台規定,對官員進行問責。“非典”、“毒奶粉”事件、山西礦難、松花江污染事件……鐵腕問責讓一批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者丟掉了烏紗帽。但是問責秀、假問責也時有發生,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這種現象嚴重降低了官員問責的聲譽和效率,已經引起包括兩會代表委員在內的社會各界的關注。繼去年兩會有委員提案提出國家應該完善官員問責制度,制定國家行政問責法後,在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潘復生再次呼吁加快制定國家行政問責法,推行“異體問責”,健全問責制度,實現由“權力問責”到“制度問責”的轉變。 潘復生說,目前,官員問責大多局限于行政部門內部的上下級間,屬內部問責,即同體問責。在問責方式上,大多是行政問責,在已有的問責案例中,問責對象大多還局限于重大事故或災難中失職的官員,而對于一些官員盲目決策造成巨大損失的問責尚少,甚至出現“集體負責”即無責的情況。 針對行政問責出現的問題,潘復生認為,根本原因在于大多問責都是“權力問責”而非“制度問責”,這也使得問責彈性較大。 全國政協委員葛均波在提案中支招行政官員問責制科學化:第一,要建設指向明確、措施剛性、反應快速的行政問責制度體系;第二,行政問責制要具體落實職責範圍和評價指標;第三,行政問責制免職人員的再任職需要公眾監督的法律程序;第四,制定與其配套的相關法規。 問責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問責風暴”力度不減的同時,我國問責法制化建設在去年有了實質性的進展。去年7月出台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強化了問責的制度化,並對被問責黨政官員復出作了明確的規定。今年將進一步完善官員問責的制度建設。在2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上,初次審議的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了被問責的官員的處分期限,處分期限滿後,並不會影響官員的正常晉升。 5.“三公”消費︰治理從公開監督入手 借出國考察之名公款旅游、公車接送孩子上學或為自家辦私事、以接待為名大吃大喝結交朋友……近年來,公款旅游、公車消費和公務吃喝這“三公”消費為廣大民眾所詬病。 據有關媒體分析,中國每年“三公”消費高達9000億元。而據財政部、發改委、統計局聯合調研,政府公務用車(不包括醫院、學校、國企、軍隊以及超編配車),每年花費1500至2000億元。 抑制公務消費腐敗之所以成效不大,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鄭玉歆認為,其根本原因在于深層的體制問題沒能得到很好解決。“公務消費的問題,是我國公共財政體制存在缺陷的一個反映,涉及財政支出的公開性和透明性、人民代表大會對預算支出的有效監督機制、健全完善的行政問責制度等問題。”鄭玉歆建議,解決這一問題必須“下猛藥”,特別是政府財政預算管理要實現精細化。 全國人大代表、新光集團董事長周曉光呼吁,應抑制“三公”支出,公款消費更應接受各界監督。他說:“過大的行政開支既造成浪費,也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抑制‘三公’消費任重道遠,老百姓和媒體的監督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全國政協委員、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蔣洪建議,政府向人大提交的財政報告,應把“三公”消費的部分單獨列出來,便于代表們審議。另外,行政部門應把公款消費的活動記錄在指定的科目中,在會計制度上加以規範。 2月28日,溫家寶總理與網友在線交流時也表示,解決“三公”消費最根本的是兩條:第一條就是公開透明,要讓任何一項行政性支出都進入預算,而且公開讓群眾知道,接受群眾監督;第二條就是民主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