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来,胶州市在执纪审查中注意及时分类处置问题线索,确保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抓早抓小、有违必查、动辄则咎,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成违纪违法行为。
一是分类督办。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实行分类核查督办,有针对性地采取跟进措施。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由市纪委直接查办,典型问题重点督办,复杂案件实地督办;对作风效能投诉热线、行风在线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实行约谈交办,限期办结;对案件简单、线索清晰的问题,以督办通知形式发责任单位办理。
二是突出重点。紧盯“三类人”和“三个时间节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着力查处问题反映集中、手中有权、岗位关键的党员领导干部。去年以来共查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36人,占案件总量的17%,其中涉及科级干部11人,股级干部9人,一般工作人员16人。针对“四风”问题树倒根在的状况,突出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去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8起,党政纪处分19人,组织处理20人。
三是辨证施治。不因案小而不查,不以事小而不究,进一步加大抓早抓小力度。去年以来,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放信访函询24件。在查清违纪者本人问题的基础上,一并审查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并严格按照《胶州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强化责任担当。去年以来,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等违纪问题,每案均追责多人,有2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58人因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督管理不到位,被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