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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诸多优惠政策储备高学历大学生人才
2013-07-02 09:29:21 青岛日报

    今后,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与我市各级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协议成为储备人才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到事业单位就业见习、享受最多半年生活补助费等一系列特惠政策。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大学生人才储备计划”已正式启动实施,针对有意来青就业、创业的大学生人才推出了一系列特惠政策。

    据了解,凡有意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派遣期内本科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或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5年内的未就业大学生,可与我市各级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储备服务协议,成为储备人才, (下转第十版) (上接第一版)储备期限为一年。

    纳入储备的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和国家教育部“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纳入储备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进入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岗位见习,见习期为3个月,经用人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协商同意并报本级人社部门批准备案后可延至6个月。毕业生在岗期间,可以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或通过市场求职择业,被其他单位招用后,可提前结束见习。储备人才在签订储备协议半年后仍未就业的(见习期除外),自储备期第7个月起,给予储备人才每月310元的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长6个月。储备期间,储备人才还可享受免费的档案托管、党组织关系接转等配套服务。

    此外,储备人才可参加一次政府财政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培训合格后可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培训,见习期3个月,政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基地财政补贴。储备期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在见习期内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 (标准为博士600元/月,硕士400元/月),在青就业后可连续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储备人才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 (记者 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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