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日对外发布消息,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企业年度检验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是两部门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两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此次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十多个部门,具体包括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海事调解费、企业年度检验费、绿化费、利用档案收费、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摄影师预备资格考试费等项目。
两部门表示,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