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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合格"小饭桌"已公示一个月 家长质疑主管部门监管力度

来源:青岛日报 2012-03-15 10:15:16


■图一:2月29日,合江路小学附近一小饭桌经营者展示饭菜留样。


■图二:3月1日,一小饭桌经营者展示其食品采购索证索票。


■图三:3月1日,记者在某“小饭桌”厨房拍摄的脏乱景象。

    □本报记者 陆 波 文/图  

今年中小学开学后,在食安办统一部署下,我市公示了首批685家合格“小饭桌”名单,供学生和家长选择就餐。如今,一个月过去了,不在合格名单里的小饭桌是否仍在经营?合格名单内的小饭桌经营者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作为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监管力度如何?近日,记者就这些市民和学生家长关心的话题展开调查采访。

不在合格名单内的小饭桌,为何还在经营?

首批公示的685家合格 “小饭桌”占全市“小饭桌”的比例有多大?不在合格名单里的小饭桌是否还在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强化日常监管?对这些问题,市民十分关心。

记者查阅2011年11月17日我市印发的《关于贯彻〈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现有相关规定:经检查,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填写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仍有不在合格名单里的小饭桌开展着经营活动。3月1日,记者在市南区某小学附近的一家托管班发现,该托管班提供学生午餐,但厨房却很脏乱,厨具胡乱摆放在厨桌上,学生午饭要吃的包子被一块看上去脏兮兮的棉布盖着保温,学生饭桌周围摆放着经营者的生活杂物。该托管班经营者声称自己在“首批小饭桌合格名单”上,但记者在相关部门公示的合格名单中未查到该托管班的名字。 该经营者介绍,在这里吃午饭的小孩子有近20人,她不知道小饭桌归哪个政府部门监管,更没有相关部门来检查过。

小饭桌做不到 “饭菜留样”,管还是不管?

《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学生小饭桌开办者从事餐饮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饭菜留样”便是其中之一。 据了解,“每餐饭菜留样、保存48小时并做好留样详细记录”目的是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制度,一旦出现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助于追根溯源。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小饭桌经营者对饭菜留样重视程度不一,有的严格饭菜留样,有的留样未达到48小时,有的干脆就没有执行。

2月29日,记者在合江路小学附近的元元托管班里看到,经营者李元进行了严格的饭菜留样,除了按时填写“餐饮单位留样记录”,她还将学生吃过的饭菜用小饭盒装起来冷藏在冰箱中。在冰箱里,记者看到了2月27日的 “红烧土豆”和“米饭”留样。

3月1日上午,记者在莱芜一路小学采访一家小饭桌时发现,该小饭桌虽然在“合格”名单里,但却没有严格执行饭菜留样。经营者向记者展示了其厨房冰箱里的留样饭盒,但饭盒里却是空的。记者询问原因,该经营者解释说,“昨天的饭菜留样了,但食品药品监督局也没人来检查,我今天就把留样的饭菜倒出来扔了。” 随后,记者前往德县路小学附近的一家小饭桌采访发现,虽然该小饭桌做到了进货查验、清洗消毒,但记者却发现厨房里没有冰箱,记者询问该经营者有没有进行饭菜留样时,对方回答:“我们给孩子做饭都是当餐加工,吃完剩下的就丢弃了,没有留样。”

3月2日,记者前往四方区实验小学周围的一家小饭桌采访发现,该小饭桌经营者也没有做到“饭菜留样”,对方表示,“昨天给孩子做的午饭是馄饨,不好保存,就没留样。” 对小饭桌监管,多长时间检查一次? 除了公布“小饭桌”合格名单,监管部门还对全市小饭桌进行了哪些日常监管?记者曾就这一市民关注的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但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 “近期执法部门有没有前来监管过?”在接连几天的采访中,记者对市南、市北、四方等区的小饭桌经营者均进行了咨询,答案不尽相同,有的经营者表示“来过一次”,有的则回答“一次都没来过”。

在采访中,也有家长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开学前,不少中小学校门前的确公示了学校周边登记的学生小饭桌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但最近这些名单要么被风刮掉了,要么被人撕走了,再想看就看不到了,为什么监督部门不把这些合格小饭桌的名单挂在他们的网站上或以更长久的方式进行公开,以方便广大市民和家长查阅?”

此外,据了解,《实施意见》中曾明确: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在学校门口设置固定公示栏,公示举报投诉电话、登记的学生小饭桌和学生小饭桌监督检查情况等内容。但不少市民和家长反映,“固定公示栏至今没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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