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肾病妊娠期产生尿毒症的原因

时间:2012-01-05来源:青岛健康医疗频道

    慢性肾病妊娠期产生尿毒症的原因
    女性若在怀孕前就已患有慢性肾病,则肾脏所要承受的负担将会加重,严重致使其发生缺血、缺氧,加速肾组织的病理损伤和肾脏血管的硬化,导致肾脏功能快速进行性的下降。倘若患者之前已有慢性肾功能不全,妊娠后则很容易使得肾脏功能进行性恶化,快速进入尿毒症阶段。由于慢性肾病的早期阶段,临床症状非常隐匿,加上多数准备怀孕的女性又缺乏孕前检查的概念,有可能在怀孕之际甚至是怀孕几个月了,还对自己已经患有肾病一事毫不知情。这种情况常常会导致早期的慢性肾病因妊娠而加重或使中晚期的肾脏病快速发展成为尿毒症。
    当然,也有部分孕期女性的肾病是在妊娠期间才发生的。因为妊娠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女性的生理结构以及妊娠期间女性的生理变化都可成为肾病发生的诱因。孕期的身体抗病能力急剧下降,则为各种细菌、病毒的入侵提供了便利条件,极有可能致使孕妇的肾脏发生病理改变,引发肾病,并随着妊娠时间的延长而不断加重肾病病情恶化。
    由于女性肾病患者并发先兆子痫或子痫的机会多且症状重,死胎的发生率也高。所以,妊娠无疑会加重肾脏疾病的发展,肾脏疾病的患者也宜正常妊娠。专家们建议,肾脏病患者临床症状突出阶段以及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都应注意避免怀孕。不是说患了肾脏病绝对不能怀孕。简单讲,有下列情况的患者是可以怀孕的:急性肾炎痊愈在1年以上并无复发者;隐匿性肾炎经过2年观察,病情较为稳定者;各种原发性、继发性肾脏疾病无临床表现,而且血压及肾功能检查均正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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