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作为一名支部书记,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要有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格要求自己,恪守与老板之间的距离。只有守得住日常‘小节’,才能避免滑入深渊……”这是今年6月,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全军乡纪委书记陈乃毅对本乡前龙村党支部书记陈绵军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中的一个片段。
今年初,安徽省委出台《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要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把握,对凡属于谈话函询能够解决的问题线索,早打“预防针”,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谈话、诫勉、书面说明问题、要求下级党委或纪委领导约谈等方式及时办理,并由党委(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以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干部。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435人次。2016年1至6月,共谈话函询1301人次。
安徽省还专门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办法,将信访、巡视、审计、干部考核等发现的需要提醒的问题,列入上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约谈的内容,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加大对反映问题的处置力度。
把纪律挺在前面,紧扣“六项纪律”开展审查
“天长市原副市长刘正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个人私存因私出国护照;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这是2016年7月18日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官网发布的一则纪律审查信息。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扣“六项纪律”、恰当提出处理意见,严格把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分开,把纪律挺在前面。
安徽省纪委制定出台了《委厅机关关于对自办涉刑案件先行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意见(试行)》,涉刑案件基本上做到了在移送的同时给予纪律处分。在实行党纪处分同时,用足用好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权,贯彻治病救人、宽严相济的方针政策,把握好“树木”和“森林”关系,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2015年以来,全省共有19043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轻处分14331人,占75.3%。经审查仅有违纪问题而没有涉嫌违法犯罪的占到87.3%,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仅占处分总数的5.4%。安徽省纪委在对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吴克明的立案调查中,将“隐瞒不报个人事项”等涉嫌违纪行为作为立案的重要依据,侧重于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及时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突出重点,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在执纪审查中,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面对这些顶风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毫不手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越往后执纪越严。2016年以来,全省查处的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有61.2%是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
今年以来,安徽省纪委先后对反映问题线索较多的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效先、省司法厅副厅长程瀚等立案审查。池州市委原副书记王强在拟任池州市长公示期间,省纪委收到王强涉嫌收受他人贿赂的问题线索,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共同了解后,省委取消了王强池州市长人选资格。省纪委及时对王强立案审查,查实王强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多项违纪事实,给予王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同时,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今年1至6月份,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637起,处理293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47人,移送司法机关80人。(安徽省纪委 张晓玉 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