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纪委通报了8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这8起问题是:
青岛日报社党委原书记、青岛日报社社长、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晓滨等人因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9月以来,青岛日报社、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青岛日报社党委原副书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原总经理王海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名班子成员、19名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2015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蔡晓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岛日报社纪委原书记官明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德州市盐务局(盐业公司)党委书记、副局长(副经理)隽强,党委副书记、局长(经理)曹清刚因单位长期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系统内多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5年,德州市盐务局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长期以旧车换用下级单位新购公务用车;2013年,市盐务系统多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此外,隽强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隽强、曹清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邹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勇等人因单位办公用房超标整改不到位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7月,邹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未按县委办公室《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的反馈意见》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认真整改,而是采取虚增人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共用办公室方式应对检查,并谎报已整改到位。截至12月25日,该局在滨州市委规定的办公用房整改最后期限内仍未进行整改。2016年1月,该局在市纪委检查时提供虚假资料,隐瞒5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多名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超标事实。2016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王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冠县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耿增军等7人因单位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整改不到位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3月至5月,冠县县委巡察组发现县物价局2013年至2015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该局党组没有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整改,直至被省委巡视组抽查发现,该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181630元没有按要求清理。县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耿增军,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张远志、周春常,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保国、周君臣,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路晓林,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朱书光7人不认真贯彻省委巡视组和县委意见,拒不执行县委有关决定。2016年3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耿增军、张远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春常、张保国、周君臣、路晓林、朱书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莱阳市农机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盖永安等人因多名下属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08年4月至2016年3月,盖永安担任莱阳市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该局先后有1名副局长和1名业务科科长因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对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盖永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农机局时任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李华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日照市岚山区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徐子鹏等人因单位驾驶员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1月29日和30日,日照市纪委先后两次暗访发现岚山区政协2名驾驶员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事。2016年3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驾驶员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监管不到位,徐子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政协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唐秀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惠民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乔德堂因下属单位负责人违纪问题未按规定落实处分、问题整改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9月,惠民县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监督站原站长周连禄因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后,县畜牧兽医局违反规定将周连禄当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合格,工资待遇未按规定进行调整。2015年11月县纪委下达整改通知后,县畜牧兽医局仍行动迟缓,未按要求完成整改。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乔德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莒南县县委委员、坊前镇党委书记王乐迎因单位发生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2月,坊前镇1名村党支部书记违规为其孙女举办庆生宴,该镇6名工作人员参加,其中1人违反工作纪律午间饮酒,并醉酒驾车被查;该镇财政所1名工作人员午间饮酒,被莒南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导检查组发现。2015年3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王乐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委(党组)一把手责任担当缺失,有的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姑息纵容,有的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敷衍塞责,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听之任之,都严重背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这些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再次表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担当精神看齐,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种违犯党的纪律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突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