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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出台“抓纪律、促改革”八条禁令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来源:-- 2016-03-29 15:39:35 字号:TT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推动平度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突破发展,日前,平度市研究出台了“抓纪律、促改革”八条禁令,要求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

    “八条禁令”具体内容为:严禁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不作为、不担当”,强调客观,办法不多,“等、靠、要”;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将问题和矛盾上交,该牵头不牵头、该配合不配合;严禁精神懈怠、缺乏激情,对已明确的改革任务消极应对、推进不力;严禁人为设置障碍、“中梗阻”,政策卡在“最后一公里”;严禁不思进取、甘于平庸,工作标准不高,创新意识不强,工作平推;严禁作风散漫、无所事事,工作日午间饮酒,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吃拿卡要、“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为确保“八条禁令”严格落实,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支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严肃查处违反 “八条禁令”行为,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并予以通报曝光。各级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所在单位“八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重复发生或多次发生问题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纪委(纪检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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