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五条工作体会。这是中央纪委常委会认真领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边学习思考、边实践感悟的深刻认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约请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把握运用好“五条体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谈认识与思考。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形成常态
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林 铎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总结提炼了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的五条工作体会,其中指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这一论述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我们要坚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六次全会部署,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形成常态。
一、转变执纪理念,深刻把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要求
惩戒在于警示,治病为了救人。从延安整风运动,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党章和新颁布的纪律处分条例,再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无一不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实践体现。随着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内设机构调整规范,接到问题反映就要同本人见面,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对审查对象以“同志”相称等等,所有这些变化无不彰显着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特别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更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抓手。“四种形态”强调“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目的都是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改正缺点,提高我们党的队伍自身净化能力。“四种形态”是从无数个案例中抽象出来,它找准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切入点,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和实现路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就要转变过去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把抓早抓小视为“小题大做”的思维,转到既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抓“少数”,也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抓“大多数”的理念上来。这就要求我们,对日常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配合党委(党组)及时提醒,敢于“发声”,对一般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及时进行诫勉,要求本人说明情况,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对大多数“破纪之初”问题,不搞下不为例,及时给予轻处分,或建议党组织进行组织调整,用纪律警告一下,避免走向严重违纪;而对于严重违纪的决不能姑息,给予重处分或“断崖式降级”、重大职务调整,进行坚决惩治,并充分利用这些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形成震慑,认真剖析引以为戒。
二、把案例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确保惩前能够毖后
事实证明,腐败分子破法无不源于破纪。他们腐败背后的问题都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最后滑向违法犯罪深渊。每个被审查的案例都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纪律教育的生动教材。辽宁在持续加大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纪律审查力度同时,坚持把纪律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一是抓好案件剖析,打造“1+4”教育模式。抓一个案例,胜过讲一百遍枯燥道理。腐败分子由违纪到违法的演变过程,充分证明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意义。辽宁选取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坚持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用相关领域案件教育相关领域的干部,打造“审查一个案件,形成一份调查报告,撰写一篇案例剖析,拍摄一部警示片,整理一篇忏悔”的“1+4”案例教育模式。在对个案剖析基础上,加强对司法、医疗卫生、国企、高校等领域和选人用人、资金监督、惠农政策落实等问题的剖析,分专题、分领域、分岗位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警示教育。二是抓好通报,形成强大震慑力量。为进一步发挥震慑作用,辽宁创新载体平台,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建立中央、省、市发布联动机制,强化“不敢腐”的警示教育效果。2014年以来,先后通报63起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136起。三是抓好警示教育推荐信,增强教育针对性。教育搞好了,查处一案就可以警示一片。为确保案例教育的针对性和层次性,让受教育者“脸红出汗”,辽宁创新了警示教育推荐信制度,以“推荐信函”形式发放案例推荐信2110余人次,着重对省直部门一把手,各市和县(区、市)主要领导进行“咬耳朵”“扯衣袖”常态化提醒。党员领导干部以回信的形式与纪检监察机关形成有效互动。收到心得体会文章500余篇。四是抓好纪律教育阵地建设,放大警示教育效果。辽宁以纪律教育阵地建设为抓手,建立腐败案例警示教育数据库,在纪检监察网开设“PPT案例库”,对十八大以来全省和全国查处的腐败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整合全省展览馆资源,面向全省党员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省反腐倡廉展览馆开馆至今已接待观众13.8万人(次)。
三、创新方式保障监督执纪实效,确保治病能够救人
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执纪方式、拓宽监督渠道、敢于追责问责,才能使监督执纪问责取得实效,确保“治病救人”目标落到实处。一是坚决查处选人用人腐败问题,防止腐败病毒蔓延。监督执纪要旗帜鲜明地严查选人用人腐败问题。十八大以来,辽宁注重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买官卖官问题,努力破解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一把手”选人用人腐败顽疾。2015年,查处厅级干部80人,处级以上干部823人,重点查处在选人用人上的问题,净化政治生态。二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小病于未萌。“四种形态”既有“常态”和“大多数”的要求,也有“少数”和“极极少数”的区分。要达到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目的,就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细做实做到位,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辽宁以《要信摘报》形式,就具体信访举报问题约谈主要领导,开展勤政廉政“半月谈”等,均收到较好的“防身治病”效果。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1469人(次);诫勉谈话209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60人,其中轻处分10295人,重处分3965人。今年还要通过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强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运用,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三是用好信息科技“利器”,推进及时发现病灶及时精准治疗。为解决一些地区存在的监督执纪“上热下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辽宁创建了“问题线索共享和查处反馈网络平台”,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半年来,辽宁通过“问题线索共享和查处反馈网络平台”已调查处理458人,其中35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四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为治病救人提供领导保障。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有赖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其关键是要冲着纪律和规矩去,要把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穿到党的“六项纪律”中去。当前,辽宁省委专门研究出台了《全省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构建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框架体系,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党的工作部门等责任明确、任务清晰,从而督促各责任主体找准自身职责定位,履职尽责,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形成新常态,推动在辽宁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和振兴发展环境。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始终坚守责任担当
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弘 强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提出的“五条体会”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反映了对新形势下开展纪律检查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既是宝贵经验,也是工作指引。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报告强调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必须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找准工作定位,用好纪律戒尺,既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必须高举旗帜、坚定立场,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吹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的号角。实现奋斗目标、完成历史使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铸就更加坚强的领导核心、凝聚万众一心的磅礴之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纪律从严从实执行到位。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以严明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必须树好标杆、守住底线,推动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统一,不断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理想信念宗旨,也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对共产党人来说,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歪风邪气就会近身附体。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强化理想信念引领,激发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内生动力、强化清正廉洁的自律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腐朽思想的滋生。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要以贯彻执行两部党内法规为契机,坚持以德为先、以纪为戒,发挥思想道德的感召力,凸显党规党纪的约束力,强化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守住纪律底线不逾越,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形成管党治党“双轮驱动”、协同推进的新格局。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必须维护党章、严明党纪,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纪委是负责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维护党章、严明党纪的专门队伍,必须聚焦纪律问题、体现执纪特色。纪委要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方式方法,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进标本兼治,不断取得工作新进展。加快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按照党章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努力提升纪律检查治理能力和水平。创新履职方式方法,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的翅膀,不断把纪律检查工作引向深入。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必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自觉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宝贵经验。查办案件是为了少发案件,处分干部是为了干部不受处分。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大多数,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深化和具体化,充分体现了全面与从严、惩处与预防、严管与厚爱的有机统一,为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指明了方向。必须准确把握、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以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把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要求落到实处,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者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真正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转变监督执纪理念 创新纪律审查方式
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始终
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倪岳峰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总结提炼了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的五条工作体会,其中指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治党实践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也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的深刻体会。纪律审查作为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方式,必须顺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和态势,转变理念、创新方式,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始终、落实到位。
一要转变履职理念。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理念的创新,要求纪律审查必须体现“纪律”特点,在工作理念和思路上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要改变过去错把法律当准绳的惯性思维,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用纪律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实践表明,如果混淆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把党员的违纪行为当成“小事小节”,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那么就很容易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要改变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维,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纪律是管8700万全体党员的,如果只有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受到惩处,让多数党员都“脱管”,从严治党就不“全面”,其结果必然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王岐山同志来闽调研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着眼全面,体现从严,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一脉相承,又深化拓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为纪律审查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指明了方向。纪委要转变政绩观念,把纪律审查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维护整片“森林”健康,着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二要聚焦审查重点。重点明确才能攥紧拳头、精准发力。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也不是“司法调查”。这决定了纪律审查的重点是以纪律为标尺,审视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而不是查党员干部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涉刑问题。要严格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开展纪律审查,用“六大纪律”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从纪律和规矩角度去衡量、处置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在所有纪律中,打头、管总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重点审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是否严格遵守“四个始终”要求,是否存在“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等问题,始终做到在遵守政治纪律上头脑清醒、不打折扣,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去年,福建省纪委严肃查处了3名厅级干部存在的对抗组织审查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震慑效果明显。
三要规范审查流程。理念只有体现于工作流程之中,才能具体化、现实化。从线索梳理、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到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纪律审查各个环节,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要按照五类标准及时处置线索,对巡视、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一经发现及时核查。要创新组织审查机制,快查快处、快进快出,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做法,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问题。审查和审理报告不仅要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附上忏悔录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一般性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使之在纪律审查中占大多数。去年以来,福建省创新巡视方式方法,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双管齐下,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在市县乡三级纪委和省市县三级纪委派驻机构推行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办理“零暂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促进存量起底、增量归零,使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到位;加大轻处理的比重,全省廉政谈话函询、轻处分、组织(适当)处理的比例提高到77.79%;注意运用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这一形态,对一名严重违纪的国企负责人给予“断崖式”处理,从正厅级降为正科级,体现了处理方式的多样化。
四要强化科技支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花样也越来越多,甚至有的也用上了科技手段掩藏踪迹。要及时察觉端倪、发现问题,必须借助科技的力量,装好“探雷针”,使监督执纪更加“耳聪目明”。去年,福建省制定运用“四种形态”的意见,率先研发启用“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把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以及“一案双查”等情况程序化,形成省、市、县“直通车”,实现了党员干部违纪处理信息多方覆盖、状态实时跟踪,为及时掌握基层的动态和信息,发掘问题线索,科学决策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将深化完善纪律审查数据库,强化分析和研判功能,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状况,确定纪律审查重点,完善内控机制,为纪律审查打造有力的科技翅膀,为推进监督执纪科学化提供强大动力。
五要突出问责追责。在纪律建设中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既要靠内在自觉,也要靠外在压力推动。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用责任追究倒逼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体现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做到发现违纪苗头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真管真严,敢管敢言,否则就是失责,而失责就要被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要定期报告追责情况,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为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提供重要保障。2014年,福建省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连续多年由省委书记等省领导带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初步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常态化机制。去年,出台深化落实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明确27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全省共有1179名领导干部、10个单位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了问责的“撒手锏”作用。
监督执纪问责
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王雁飞
“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这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总结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的五条工作体会之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贯方针,也是党永葆肌体健康的重要法宝。早在延安整风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借以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这样两个目的。对于人的处理问题取慎重态度,既不含糊敷衍,又不损害同志,这是我们的党兴旺发达的标志之一。”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这些重要论述是我们准确判断形势、切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把这一方针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过程, 改变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状况,做到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广大党员干部负责。
一、巩固“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建立完善“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惩前,是为了毖后;治病,是为了救人。党的十八来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推进正风反腐,赢得了党心民心。中央纪委贯彻党中央部署,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遵循党章规定,聚焦中心任务,减存量、遏增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从总体上来看,“不敢腐”的震慑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当前,惩治腐败这一手绝不能软,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巩固和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氛围。从长远来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最终都要落到“不能腐、不想腐”上面。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积极探索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着力构建“不能腐”的制度机制。要把思想教育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加强党章和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自觉养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形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和自律机制。
二、要“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更要保护“整片森林”。病树前头万木春。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题中之义。森林由一棵棵树木组成,树好,森林才能繁茂。如果让“病树”、“烂根”成了片,森林就会千疮百孔,生态就要遭殃。保护森林,决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工作部署。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扮演好维护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的角色,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发现有问题的树,及时医治和处理;发现刚刚发病的病树,要抓紧治疗;发现倾斜的歪树,要及时扶正;发现无可救药的烂树,就要赶紧连根拔掉,控制疫情传播范围,防止疾病向整个森林滋生蔓延。要坚持以点带面,把发现和掌握的问题线索放到全局范围内,深入了解所联系地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状况,分析违纪违法特点和规律,作出综合判断,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一般中找出重点,提高对全局的把握。要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校训家风的教化作用,着力培育良好的党风政风、社风民风。
三、既要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又要勇于为担当者担当。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必须把严肃党纪政纪与激励保护相结合。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监督,是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动辄则咎与保护干部的辩证关系,既坚持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关键时刻敢于对违纪违法行为说不,敢于亮剑、唱“黑脸”,始终做到秉公执纪、刚正不阿;又要积极为党员干部澄清是非,重视提振干部的精气神。要积极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把先行先试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探索性实践中的失误与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与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为那些苦干实干、改革创新、不谋私利,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与廉政为一体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建立健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做好思想转化和现实表现考察工作,努力营造心情舒畅、精神振奋的干事环境。
四、要提升履职能力,特别是运用和把握政策的能力。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纪律检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纪检监察干部既需要专业的知识技能,更需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把握能力。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纪检监察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学深吃透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反复研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文件和“学思践悟”系列文章,深入钻研党章和党内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逐字逐句学深学透。要熟练运用政策,在实践中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抓早抓小,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做到宽严相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规律
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实效
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张晓兰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五条体会”,这是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职责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五条体会”深刻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入思考和准确把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五条体会”所蕴含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切实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见诸行动。
第一,大力加强纪律建设,坚决捍卫党章党规党纪权威。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规则和纪律约束,每一条都凝结着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是共产党人的“原教旨”,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从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不学党章、不守党章、漠视党章,忘记入党誓词、忘记党员义务、忘记党的宗旨,是从违纪走向违法甚至坠入犯罪深渊的主要原因,也是一个普遍原因。“五条体会”提出,“尊崇党章,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从严管党治党靠什么?最关键的就要靠严明党的纪律,把党规党纪挺在国家法律前面。“五条体会”提出,“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的首要任务。纪检机关要牢记职责使命,带头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一方面,要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学习培训、开展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运用正反典型加强道德示范和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自觉践行“四个始终”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维护政令畅通。
第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五条体会”提出,“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突出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各级纪委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这对我们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风和腐败种种痼疾顽症背后的总病根,就是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着力解决这一问题,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纪检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一要强化压力传导。协助党委完善主体责任落实的制度机制,强化、细化、实化责任落实的具体举措,逐级逐层分解责任,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把管党治党责任传导给班子每一名成员,压给下级党组织及负责同志,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要严肃责任追究。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一案双查”,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以问责的常态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三要夯实基层基础。通过严格执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逐级报告制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等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督促县、乡党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同时,严肃查处基层贪腐问题,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财政惠农政策落实等高风险领域抓起,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效果,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
第三,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惩治极少数。“四种形态”是在深刻总结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为推动纪律审查工作战略转型提供了方向指引。“五条体会”提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明确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一要转变执纪理念。牢固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更是政绩的观念,正确把握和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在拔“烂树”的同时,治“病树”、正“歪树”,防止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二要加大探索力度。认真落实省管干部谈话办法、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办法,及时就发现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谈话教育。仔细梳理分析信访举报、线索核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反馈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建立健全综合使用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的机制制度,对违反党纪的行为根据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三要突出执纪特色。把纪律挺在前面、贯穿于执纪审查工作全过程,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体现严明纪律的要求,把监督执纪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能让执纪审查成为“司法调查”、让纪委成为党内的“公检法”。
第四,坚持不懈正风反腐,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五条体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强调要踩着不变的步伐,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纪检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正风肃纪不停步、惩贪治腐不手软。一方面,锲而不舍查纠“四风”。坚持经常抓、抓经常,紧盯重要节点,紧盯重要环节,紧盯“关键少数”,对“四风”问题一抓到底、严防死守、一寸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积极应对“四风”新变种,密切注意“四风”新表现,严肃查处隐形变异的问题,让“四风”无处遁形。另一方面,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保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不断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特别是要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用纪律思维和手段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陈绪国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作为纪律检查机关,各项工作都必须围绕纪律来进行,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一、挺纪在前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覆盖所有的违纪情形,既契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又具有现实操作性,体现了监督更严、执纪更严、追责更严。
(一)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旨在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防患未然。近年来,我们在全区推开市、县(市区)、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廉政档案,推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常态化。积极约谈各级党政“一把手”、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提醒、核实相关问题。每年由自治区党委等指导五市和部分区直部门民主生活会,督促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重点剖析,增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针对性,坚决防止“好人主义”,杜绝党内政治生活的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
(二)第二种形态。只有抓早抓小,抓严抓实,才能有效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执纪审理各环节,都敢于揪住“小问题”,依纪依规进行处置。一方面,我们加大函询力度,对所有函询回复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存疑问题进行核实;对回复没有问题的梳理出重点进行抽查。2015年,自治区纪委对84名区管干部进行约谈,对43名干部进行函询,对说假话、欺骗组织的,严肃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事、小官、小案不放过,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89个,处分243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6起。通过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让党员干部知止收手。
(三)第三种形态。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条例为准绳,严肃、审慎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保障执纪审查质量,把好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边界,坚决防止畸重畸轻。对那些违反党纪后知错、悔错、改错的干部,我们注意区分情形,对本人主动交代问题、配合调查的依纪从宽处理。比如,我们在对2名区管干部进行约谈时,他们主动交代了接受他人财物的事实,综合考虑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最后给了留党察看处分,职务由副厅级降为副主任科员。
(四)第四种形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不意味着正风反腐力度减弱,对严重腐败问题不查了,而是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我们结合宁夏地域小、纪检监察干部人数少的实际,实行纪律审查统一线索管理、统一组织指挥、统一力量调配、统一安全防范、统一后勤保障的“五统一”机制。完善派驻机构、乡镇纪律审查协作区制度,开展五市、派驻机构、县(区)纪律审查互查互评工作。2015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初核2088件,立案891件,处分849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3.37%、17.7%、13.96%。其中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初核56件,立案32件,处分27人,同比分别上升24.44%、88.24%、58.82%,是十八大以来惩治力度最大的一年。
二、挺纪在前必须德规并重、内外兼修
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以严明的党纪戒尺划定行为边界,更要以道德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中华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治国如此,治党亦然。
一是加强道德修养,坚守为官做人底线。当下,一些党员干部缺的不是文化水平,而是精神境界;浅的不是专业知识,而是道德修为;弱的不是工作能力,而是人格力量。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蜕化变质大都与品行不正有关,往往首先是德出了问题。无论在什么岗位、做什么工作,都要以学修德、以俭养德、以廉守德,自觉把提高道德修养当作终身追求,做到廉洁奉公当表率,防微杜渐慎始终,社会交往讲原则。
二是抓好贯彻执行,释放法规制度的力量。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越是严峻、任务越是艰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越要严格,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力量就越要加强。近年来,我们紧紧抓住建章立制和提高执行力两个关键,完善制度、严明纪律、看住权力,“笼子”越扎越紧。通过制定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严禁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全面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开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严肃查处不畏法、不畏纪、不畏制度,我行我素、胡作非为的突出典型,着力解决制度虚设空转、执行不力问题,使法规制度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三是培育良好家风,管住亲情廉洁齐家。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治国首先要修身、要齐家。家风家教问题绝不是小事。今年我们将以“家风”为切入点,对宁夏各地古今勤政楷模及其家族家风进行发掘宣传,引领全社会树立“诗书传家、勤俭持家、尊老爱幼、明事知礼”的价值观,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拧紧“总开关”,补足精神之“钙”,廉洁齐家,遵纪守法,严格要求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通过家风之正,推动政风和民风、行业之风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