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 《青岛市创建国家生态市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根据该计划,我市将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到2016年,青岛建成为山东省生态市,全市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为2017年青岛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市打好基础。
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推动污染防治、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培育发展生态文化和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五大方面、20项工作任务。
在发展生态经济上,青岛将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和船舶行业的结构调整,加快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完成老城区110家企业搬迁工作;加快发展服务业,2016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2%;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推行绿色生产,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污染小的产业,推动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继续强化节能减排,力争到2016年全市使用清洁能源占比达11%以上。
在污染防治方面,青岛将加强重点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到2016年,全市范围内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鱼类可稳定生长,胶州湾污染隐患基本消除;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到2016年空气中细颗粒物控制在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在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方面,青岛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并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严守“生态红线”。
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青岛将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全域空间管制规划体系,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激励机制。
为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青岛将拓宽环保资金投入渠道。各级财政将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制定促进生态环保投资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投资主体参与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多种方式筹措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投资占 GDP的比重达到 3.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