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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师” 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2014-03-20 13:41: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国人部发【2005】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发改价格【2009】767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已于9月6日和7日举行。经研究决定,我单位为迎接2014年9月的物业管理师考试,将在青岛举办“物业管理师”的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副)总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

    二、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培训内容:

    1、根据全国统一考试安排,培训内容按照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的规定,共分为四门:《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经营管理》。

    2、考前串讲为赠送项目,与培训分开进行,串讲将于考试前由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3、每门课都是专家授课,上课附带课件、练习题等。

    四、培训师资

    由著名的物业界权威专家、教授、持证师资担任。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地点:青岛远洋船员学院

    六、考试科目及试题类型: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四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七、报名办法:

    请各省市物管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请用正楷填写清楚报名回执,传真报名或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寄至: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一路35号2单元1505室。

    咨询电话:83769010,13335078797,薛老师

    八、培训费用:

    2360元/人(包含培训费,教材费,串讲费,复习资料费)。本通知复印有效。

    九、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张;

    2、近期免冠彩照片一张;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二○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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