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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农民的“养老钱”--青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公室原主任于某受贿案

来源:-- 2014-03-17 16:57:19 字号:TT

    于某,男,汉族,1955年7月5日出生,汉族,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学文化。1994年至2008年,任青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公室主任期间,滥用职权、收受贿赂80.5万元人民币,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300万元,酿成了2008年全国农保资金损失的“第一大案”。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天将小雨交春半,谁见枝头花历乱。纵目天涯,浅黛春山处处纱。焦人不过轻寒恼,问卜怕听情未了。许是今生,误把前生草踏青。

    [五代·宋]徐铉《偷声木兰花•春分遇雨》

    2008年3月,初春时节,乍暖还寒。正当人们满怀希望地迎接春暖花开的时候,一条冰冷的消息,在市级机关传播开来,迅速地流向了社会。

    “市农保办主任于某被收押了。”

    “是他吗?”

    “是那个年轻、高挑的副局级干部吗?”

    ……

    一时间,种种传闻、猜测、惋惜和疑惑,开始发酵和蔓延。

    随着时间的推移,消息逐渐被证实。青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公室主任于某,在短短六年的时间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300万元,酿成了2008年全国农保资金损失的“第一大案”。

    曾经年轻有为的于某,是怎样从自诩“肩负重托的开拓者”陷入如今令人扼腕的境地的呢?

    春风得意马蹄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还是个新名词。

    官方定义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官方这个定义,颇有些艰涩难懂,其实这个制度,说的大白话一些就是“农民出一部分钱,政府筹一部分钱,给农民养老”。就是要彻底改变几千年来我国农民“养儿防老”的自我保障体制。就是要实现,到达一定年龄的老年农民,也能像城镇职工一样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的目标。这既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的扩展,也是造福民生的重大突破。

    关于这项工作的探索在全国由来已久。早在1986年,中央就在部分地方开展了“中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探索试点。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和不断调整与总结,推广工作也陆续展开。

    1991年,国家民政部在山东等省市展开了大规模的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推广。全省各地陆续成立了农保基金管理机构。青岛市作为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非农化程度比较高,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地方,青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保办)正式成立。

    1994年11月,年届40岁,正值壮年的于某,被任命为市农保办主任。

    从市政府一个普普通通的处长到手握上亿资金,开拓农村养老保险新事业的副局级领导干部,这是于某人生中一次重大的发展机遇。相信当时的于某一定也是踌躇满志,立志成就一番大事业。

    据很多知情人回忆。上任之初,于某勤于思考,善于钻研,认真负责,积极稳健。多次感慨“农保基金,是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筹集而来,这是农民一生的“养老钱”、“伤不起啊”。

    但是,有好的愿望,并不一定就会采用正确、有价值的手段。更不能因为愿望是好的,而跳出规章制度的约定,擅自盲目冒险经营。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农保基金确实遇到了人民币贬值和养老金缺口越来越大,两个很突出的问题。

    当时的大背景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国内物价节节攀升,人民币实际购买力持续降低的情况下,为全世界应对因泰铢贬值而爆发的席卷全球的亚洲金融危机,作出了“人民币对国际主要货币不贬值”的庄严承诺。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可兑换等措施,陆续得到延伸和加强。在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影响下,国家采取了逐年下调银行存款和国债利率措施,以应对投资减少、竞争加剧、出口减少等因素对国家经济的影响。

    当时的小背景是:我国在农民养老保险方面启动晚,欠账大,全国农民老龄化程度正在加剧,仅仅靠政府、社会和劳动者征缴而来的农保基金,已经与日益突显的“老龄化”所带来的保障需求形成了差距,全国很多地方出现了农保基金运行困难的问题。

    为了解决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现实问题,民政部于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南昌和烟台召开了两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化管理培训班。

    于某参加了这两次培训。其中几位金融业者和专家的授课,给了他很大的触动。授课的内容主要涉及购买国债和国债回购的投资方式。实质就是建议将农保基金投入证券公司先购买国债,由证券公司保管并享有国债使用权,证券公司将债券质押回购获取资金再投资,并向农保基金管理机构支付4—10%甚至更高的固定利润。

    也许就是从这两次培训开始,于某觉得自己逐渐找到了用钱生钱的“秘诀”,以为自己找出了一条让全市广大农民的养老金持续运转、保值增值的“出路”。于是,他就急匆匆地在这条路上迈出了大胆的第一步。

    1997年7月至2000年1月期间,于某通过筛选,决定与海南赛格公司合作开展农保基金的运作。他让手下人协助经办,与赛格公司及其证券交易营业部多次签订购买国债协议书、存券(国库券)协议书以及补充协议书,投入6684万元农保基金进行国债托管理财业务。

    无论是谁,在迈出冒险的第一步之后,多少都会有点忐忑。在这位“壮志满怀”的农保办主任心里,也同样会激荡着失败与成功、担心与憧憬、未知与希望相互对抗交织的波涛。虽然我们现在无法知道他计算的投资回报率到底有多大,是不是大的足以让他敢于去冒险,但他至少他是少算了一点,那就是“风险”。

    人算不如天算

    这笔巨额的投资,于某或许认为自己是掌握了运作“秘诀”,计算的“天衣无缝”,但是人算不如天算。

    正当于某志在必得地坐享成功喜悦的时候,命运却给了他当头一棒。海南赛格公司由于违规经营,造成严重资不抵债,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

    这无异于晴天霹雳,让于某“敢为人先”、“初战告捷”的虚拟光环顿时黯然失色。他慌忙跑前跑后地频繁往返青岛和海南两地,竭力想要为自己的贸然决策和农民的养老资金弥补损失,最起码也要保住本金。

    然而,事实无情地摆在他面前。至2007年4月债权确认工作结束,海南赛格公司破产清算组确认青岛市农保基金债券本息为3137.93万元,累计造成青岛农保基金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600余万元。

    第一次“尝试”失败后,于某诚惶诚恐,他想不明白,也不甘心。为什么沿着两次培训讲授的路子走会翻车呢?是专家讲错了?是时机选错了?到底是路况不好还是车况问题?

    人们在从事各类投资事业之时,总会看到、听到或者想到“投资有风险”之类的警语。用自己的钱炒股,赚了,自己偷着乐,赔了或是套牢了只能自己认了、自己扛着。可如果用别人的钱,就必须考虑到赔了怎么办,怎么向别人交代,怎么对他人进行补偿。更何况,于某这次用的是千千万万农民的养老钱。

    面对着政府和人民的托付,手握着亿元资金,却忽略细节,贸然决策,即使初衷再好,一旦过程失算,结果失控,问题还是在于自己,无论如何也难辞其咎。

    鉴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审理认定的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结果,领导让他认真总结教训,继续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弥补损失。

    如果,这时候的于某能够反省自身过错、及时转变思路,严格按照《青岛市农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储、专库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和挪用”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必须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或者购买国债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的规定执行,通过正常途径弥补过往的损失,还是有机会的。

    然而,既没有可以“如果”的过去,也没有可以“假设”的未来。他并没有在第一次“冒进”中把握住症结所在,赶紧回头上岸,而是朝着更深的泥沼继续“投机”,甚至越陷越深。

    重新回到工作岗位的于某非常着急,他急于挽回损失,也急于证明自己,“将功补过”的决心很大,但在行动上于某却忘记了第一步的教训。

    2001年3月至2004年4月,于某经过与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公司”)业务员的几轮交往,感觉“合作共赢”、“翻身”的大好时机终于来了。

    他再次擅做主张,多次以青岛市农保办的名义与新疆金新公司、德恒证券有限公司、恒信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国债托管协议、国债托管补充协议或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将1.54亿元的巨额农保基金进行委托理财。

    急于求成的他,已经失去了理智,明知先前捅出“窟窿”一时难以弥补,但他却再次铤而走险违规操作。谁知,他的“武断”,却让“窟窿”越变越大……

    费尽心机的于某,再次被“天算”捉弄,由于上述三家公司违规经营,造成严重资不抵债,先后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三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分别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刑罚,致使青岛市农保办自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投入的农保基金共计8100万元到期无法收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300万元。

    于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在同一条路上的再次“翻车”。他更没有想到的是,他捅出了轰动一时的“全国农保资金损失第一大案”。

    于某,陷入了人生路上自己亲手挖的一个“大窟窿”。

    贸然决策背后的隐情

    每一个理智的人都清楚,要避免同一条路上的“前车之鉴”,必须更加谨慎“驾驶”。可于某为什么多次在同一个地方跌倒呢?经过调查,背后有段“隐情”。

    在急于为青岛农保基金实现保值增值有所作为的于某眼里,依靠规定“存银行、买国债”只能实现保值,难有收益大、见效快的作为,他感觉应该通过一定的“理财捷径”才可以“加快”增值。

    而作为新疆金新公司的业务人员,目的就是为公司融资,只要能凭借“三寸不烂之舌”让更多的单位或个人参与投资,业务员就要好的收益,也可以在公司谋取更高地位。面对农保基金这样“潜力巨大的金矿”,能傍上基金的管理者,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潜力”。

    2003年,这名深谙市场经济“游戏规则”业务员在和于某有了第一次的“业务交往”后,看出了一点点端倪。业务员感觉,虽然于某没有开口要“好处费”,但不给点“甜头”,顶多是“一锤子买卖”。这么大的农保基金,如果不深入挖掘,实在是可惜了。何况还有德恒、恒信公司这些竞争对手也一直对农保基金虎视眈眈。

    于是,这名业务员准备了一笔“好处费”,向于某“暗示”了一下彼此合作的“前景”。

    看着迎面而来充满“前景”的“暗示”,于某一阵眼热心跳,“真枪实弹”的金钱诱惑再次使得他忐忑不安却又欲罢不能。

    他也曾害怕过,担心这样会不会搞出事?但他也这样宽慰自己:

    “我帮了人家的忙,人家感谢我一下难道不应该么?”

    “再说,这是人家送的酬谢,又不是农保基金里面的钱。”

    “这年头,谁当官没捞点好处呢?又有谁不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呢?”

    面对金钱的诱惑、经过自我的“开脱”,他便坦然的将“好处费”全部收进自己的腰包。

    金钱是种诱惑,在金钱的诱惑下曾经有一部分人已经完全丧失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觉悟和理智。人一旦失去理智,往往就会“三观”尽毁、一发不可收拾。

    在这位“业务员”一次又一次地“诚意展示”下,青岛农保的基金也被一笔又一笔地“投入理财”。于某再也不像第一次受贿时那“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样子,而是“脸不红心不跳”地欣然笑纳,先后6次收受贿赂达80.5万元人民币。

    80万,即使对今天的中国老百姓和国家公务员来说,仍然还是一个天文数字。也许,大多数中国老百姓为之奋斗一生也难以企及。可于某却不费吹灰之力,挥手之间将农保基金调动一下,就“财源广进”了。不知道他在做出动用农保基金“理财”增值的决策时,那样急切、那样贸然,和这些贿赂有多大的联系,但是他“潇洒”挥动的手已经将千万农民的“养老钱”和自己的前途挥进了深渊。

    “隐形亏损没责任,打板子也找不到人,但这恰恰是最大的不负责任。相反超越政策办事挣了钱也不对,造成了显性亏损就更要承担责任”。这是于某在接受某报记者采访时说过的话。看起来,“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他是非常清楚的,但与他“以权谋私”的实际行为却是大相径庭。

    他说的没错,正因为他的“不负责任”,换来了要自己“承担责任”。最终,于某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大好前途毁于己手,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于某上任之初,千方百计寻找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急于在任上有所作为,想把好事办好、让人民满意。但却本末倒置,恰恰忘记了:

    最有作为的政府是人民满意的政府,只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政府才会有公信力,人民群众才会对政府满意。

    手中掌握着上亿的资金,怎样才能保障权力规范运行,这其实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府要管住自己的权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必须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握为民掌权的宗旨。要坚持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加快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和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重点法规和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要着力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注重从源头上防微杜渐,突出廉政教育针对性、制度性、超前性和实效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廉政成为政府追求的善政、德政的基本状态,以廉洁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成效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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