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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灭亡的“山管家”--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王某某贪污案

来源:-- 2014-03-14 15:12:22 字号:TT

王某某,男,汉族,山东德州市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50年7月出生,1998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276,300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2,000,000元。2009年3月30日,被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9年4月王某某上诉,2009年6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2009年9月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王某某实施双开。

《庄子齐物论》中有段话,“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耶?”意思是:风吹到不同的孔穴会发出不同的声音,各种声音的不同完全取决于孔穴自己,风本来并没有什么不同的声音。这个典故就是2001年崂山北九水改造时,九水十八潭中“自取潭”名字的来源。潭水深邃,溪流潺潺,提醒着人们居善地,心善渊。只是不知当年主政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山管家”王某某,对这段文字有怎么样的理解和感悟。不过他的人生,在那个段时间上演的却是“咎由自取”走向灭亡的“好戏”。

戛然而止的政治生命

王某某于1998年10月起相继担任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书记、主任等职。

那个任职段,王某某一度掌管数亿元崂山景区建设、改造经费,成为了很多别有用心的人眼中掌握着财权的“山管家”。他的人生也在这个“飘飘然”的时候悄然开始了滑落。

崂山北九水自取潭

市纪委档案室案件号“九八九”的卷宗中清晰而简要地记录着曾经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王某某,走过的人生之路。从基层一路干起的王某某,政治命运在2008年5月16日戛然而止。那一天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王某某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随着调查的深入,王某某一步一步失去了自由。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2008年9月2日对王某某的讯问笔录,在不同的地方准确地记录着这样三段话:

“2008年5月29日,……王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宣布刑事拘留。”

“2008年6月11日,……王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2008年8月11日,……王某某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以受贿罪自8月12日期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

经过细致地取证,审理此案的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作出(2009)北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2年。王某某不服,于2009年4月上诉。2009年6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自此,这个受贿276,300元,挪用公款12,000,000元的贪官锒铛入狱。

这是一个反面的例子,一个官商勾肩搭背走向疯狂的例子,看到这个例子,总会让人想起《松窗梦语》的作者、明代人张瀚在初任御史,参见上司都台长官王廷相时,王廷相讲的自己乘轿时的一个见闻:

“昨天他乘轿进城遇雨,抬轿的一个轿夫穿了双新鞋,从灰厂到长安街时,这个轿夫还择地而行,怕弄脏鞋。进城后泥泞渐多,轿夫一不小心踩进泥水之中,把一只鞋弄脏了。为了不让另一只鞋弄脏,轿夫还择地而行,后来不小心又把这只鞋弄脏了,便不复顾惜了。”

王廷相由此而告诫说:“居身之道,亦犹是耳。倘一失足,将无所不至矣!”张瀚听后,“退而佩服公言,终身不敢忘”,最后成为明朝的一代良臣。

欲善终,当慎始。始是万物的起点,始和终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什么样的开始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

让我们走进王某某那段疯狂,从他滑落的轨迹中,找寻对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有积极意义的正面启迪和思考。

正面宣传的背后

崂山是青岛旅游的重要资源,传说蒲松龄先生曾经在太清宫三清殿西关岳祠居住过,《聊斋志异》中多次以崂山为背景。三官殿前的一株山茶,高8.5,树干围1.78米,树龄约700年,为世界少见的大山茶。寒冬季节,满树绿叶滴翠,红花娇艳,犹如落下一层“绛雪”。这里也就有了“崂山道士”、“绛雪”等神话故事和传说。这些年,青岛市委、市政府更是大力挖掘、整合崂山旅游资源,申报国家5A级景区,面向全国宣传崂山。2004年崂山风景管理委员会(下简称风管委)单位资金账目显示,当年风管委广告宣传费预算超过300万元。这300万宛如一块磁石,招引各色人物纷沓而至,某报社青岛记者站原站长就是其中一个。

蒲松龄多次提到的花神---崂山“绛雪”

这个站长,上世纪八十年代曾经是崂山广播电台记者,与当时在沙子口公社工作的王某某是故交。也正是这个故交进一步拉大了王某某贪污的口子。

该报社直属国务院,发行量大,影响面广。当2004年某一天该报开始连续大幅刊登宣传崂山的广告时,曾经一度有市民对这种宣传推广形式叫好、叫绝。也有人恭维的说王某某有能力,有魄力。自此崂山推广广告在2004年至2006年,频繁的出现在了公众的视野中。

查阅古今典籍,我们经常能够看到,这个世界上总有阿谀的人在奉承迎合着别人,也总有“悦谀”的人,喜欢别人的奉迎。然而这仅仅是一份靠金钱买来的荣耀。

在某报上刊登宣传崂山广告的合同(2004年)

在崂山区风管委档案室,现在还保存着青岛风管委2004年、2005年、2006年与青岛某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在某报上刊发广告的合同书。合同中:

2004年,广告款总额:546,000元。

2005年,广告款总额:400,000元。

2006年,广告款总额:350,000元

三年,崂山风管委通过青岛某广告有限公司向该报社驻青岛记者站,投放广告费达1,296,000元。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收到高额广告费用的“故交’站长,先后送来的20,000元、30,000元的一个个红包,一次次“感谢费”,王某某半推半就的笑纳了。

“鱼吞钩,贪饵故也。”

曲折山路上的故事

崂山巨峰是青岛第一高峰,景色优美,文化浓重,历来是市民休憩、游览的好去处。但山脚下过去一直是小路,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为发展崂山旅游,利民便民,2001年青岛市决定对巨峰游览路进行扩建。

这条路因山而建蜿蜒曲折,沿途,道教文化雕塑林立,可是谁能想到美景背后竟然还有那么多见不得人的故事。

“经查,2001年10月和2002年9月期间,……王某某同意后,崂山巨峰游览路(下站)及下站车场工程、配电室工程以及九水十八潭工程指定给青岛崂山某实业有限公司承包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3年春节期间,该实业公司总经理为感谢王某某给予的照顾,到王某某办公室送给王某某现金人民币3万元。”

“经查,2000年下半年,崂山巨峰工程招标的时候,青岛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承揽崂山风景区大河东至前风庵公路路基(巨峰上山路)工程,到王某某的办公室找王某某帮忙,并送给王某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

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与王某某也是“故交”。他们相识的时候,王某某是崂山某镇书记,“董事长”还只是镇建筑公司经理的司机。2000年,来找王某某的时候,该市政公司刚刚成立,司机自任”董事长”。

“仕不多交。”

“仕择友而交。”

“友直、友谅、友多闻,益者三友也。”这些古训,在金钱开道中,对王某某来讲,已经不重要了。什么资质,什么业绩,更成为了妄谈。收了礼的王某某,后来“力排众议”,让“能干点修路的活”的该市政公司中标了该工程第三标段工程。

“2001年4月,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崂山风景旅游开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了大河东—前风庵公路路基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78万元。”

自此,拉开了王某某与“董事长”权钱交易的序幕。

崂山巨峰风景区山门

“2002年10月,该市政公司董事长为承揽大河东环保车站桥梁工程,到王某某的办公室送给王某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

随即,在王某某的帮助下,青岛崂山风景旅游开发公司与该市政公司签订了大河东环保车站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3,349,656元。”

肮脏的交易还在一次次进行着:

“……为感谢王某某在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拨付方面的照顾,“董事长”从2002年春节至2005年3月间共送给王某某人民币7万元的银行卡。”

贪婪的人胃口往往很大,也很难因为一个事情的终止而自行闭缩,王某某就是这样。在道路铺设完毕后,巨峰山路运营权招标又成了他觊觎的方向。

一只苍蝇飞来了,他是青岛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代表,在得知青岛崂山风景区巨峰旅游专用车行路车辆运营服务权即将对外招标的消息后, 2002年8月9日以王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办理了一张农行金穗卡,预存人民币3万元,到王某某办公室给了他。

一切都在不言中。

2003年3月,青岛崂山风景区巨峰旅游专用车行路的车辆营运服务权对外招标。

招标会的现场,彩旗飘飘,锣鼓喧天,应邀而来的大公司很多都在青岛运输界有着响当当的口碑。然而,大跌眼镜的事情发生了。名不见经传的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顺利”中标。人们在唏嘘声中,一个个离开了招标会场。

2003年3月5日,该旅行社与青岛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该旅行社承包巨峰旅游专用车行路的车辆营运服务权,承包期限自2003年3月28日至2013年3月27日。双方对承包合同进行了公证。

崂山北九水风景区

该旅行社有资质吗?有能力吗?事情很快有了答案。

由于管理混乱,该旅行社陷入亏损。这时,王某某又伸出了那只无形的手。在他的主持下,风管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免除该旅行社承包费。后来的又一次会议中,王某某又提议降低了该旅行社承包车辆进山游客的门票价格。

海上名山第一

八水河景区是崂山南线旅游的第一站,景区广场最夺眼球的地方,有一尊“海上名山第一”的塑景和刻字。这处人造景观,出自青岛某园林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出现裂痕,进行了多次修补。这处景观与山中其他很多人造景点一样,都有着很多故事外的故事。

2008年9月8日拍摄的原在王某某家中使用的液晶电视

液晶电视,外观美观辐射小,图像清晰质量高,现在已经“飞入平常百姓家”,但在2005年还属于奢侈品。可那时候王某某已经开始享受那份清晰了。

那么……,这台电视是怎么来的呢?

“经查,2002年至2005年期间,王某某通过安排他人或直接指定青岛某园林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先后承揽了崂山风景区崂顶景区塑石及周边工程、崂山风景区北九水九水十八潭工程、崂山风景区八水河山体改造、景点制作工程等。该公司经理为感谢王某某的关照,于2005年春节期间送给王某某海信液晶电视机一台,价值人民币16300元。”

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TLM4277液晶电视价格证明

人在做,天在看。不义之财不会总是不明不白。那台摆设在王某某家客厅里的液晶电视与“海上名山第一”群景雕塑下的斑斑裂痕一样,在述说着王某某的人生耻辱和贪婪。

制服中的猫腻

熟悉崂山风管委工作人员的都知道,风管委的制服与海关的关服很像。一点不假。2003年为提升风管委整体形象,风管委确定给员工统一做制服时,确实参照了海关关服的设计风格,也参照了海关关服样式、面料和价格。这样一个有比照对象的事情,里面还有什么内容吗?人真的能够做到逢事必贪吗?

王某某代表风管委签订的服装制作合同第一页

“经查,2003年6月19日,王某某代表崂山风管委与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不久,该商贸公司董事长为表示感谢,到王某某的办公室送给王某某建设银行借记卡一张,内存有人民币2万元。”

正常的业务交往,该商贸公司董事长为什么要表示感谢呢?原来合同中约定购买服装575套,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每套,合计人民币115,000元。而实际情况却是订单一再追加。风管委银行凭证、支票存根等显示,最终支付服装款220多万元。

贪欲这个东西“刚露尖尖角”的时候,并不会揪的心痛,只是痒痒的,可是一旦,贪婪在听之任之中疯长起来,成了习惯,成了瘾,它就会弄的人心如刀绞,会逼着去偷、去抢、去贪污、去受贿,去想尽一切办法铤而走险。王某某就是这样,忘记了自己身份,在与商人勾肩搭背中,渐行渐远,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最终成为了走不回来的人。正如一句名言所说“有些人,为了得到更多的东西,把现在有的都失去了。”

因此,在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的时候,千万要记住经常检查一下我们心里的贪欲,是不是在发展、在膨胀。在人生的旅途中每过一个时期或者每走一段路程,都不妨回过头来看看自己的身后,看看自己在太阳落山之前是否还能走回来,问一问自己,是不是已经偏离的轨道、是不是欲壑难填。这样,多想一想,问一问,或许不至于迷失的太远,不至于失去人生真正的意义。

走不回来的人,人生是可悲的。心为物役,人为物累,活的疲惫不堪。王某某就有这么一个焦虑、焦急,夜不能寐的阶段。

名都国际山庄

王某某落款是2002年11月的借据

事情要从这张蹊跷的借据说起。与这张借据对应的借款,确实发生在2002年11月份,借款方是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但借据是王某某2008年得知检察机关可能开始调查自己的时候补的。那段时间,他已经夜不能寐了。看到相关的人,一个个开始接受调查,他不知道自己离着失去自由还有多远,多远,多远……。

为什么要补?因为顺着这张蹊跷的借据追踪下去,有一个震惊青岛的挪用公款的故事。

“名都国际山庄”项目位于崂山区王家村,开发方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1月由于种种原因出现1000多万元的资金缺口。这时候该实业公司股东来到了王某某的办公室,请王某某帮忙从风管委借点钱,并提出如果王某某不方便把钱直接借给自己,可以通过施工单位借给该公司。这个股东与王某某也是“故交”。

借款1000万。这么大的数目,哪有这么容易。经过商议,王某某感觉直接把1000万元借给“股东”不行,但北京城建一公司正在承建风管委办公楼,可以把钱先拨给北京城建一公司,让他们走个账,然后“股东”再从北京城建一公司把这1000万元借走,这样就避免了从崂山风管委直接借款带来的麻烦。

两个人在密谋着,后来他们商量中,想出了一个办法:

“让青岛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经理跟北京城建一公司做做工作,让他们走个账,钱先让该实业公司用,用完后赶紧还给北京城建一公司。”

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经理是王某某的亲信,是“自己的人”。让他办事,王某某放心。

“股东”表示感谢后,离开了。

崂山风管委大楼建设工程2005年1月刚刚启动,压根就不到谈论工程预付款的阶段。但是这个移花接木的计划,却已经悄然展开了。

几天后,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经理到王某某办公室向王某某汇报北京城建一公司要10万元安全防护款的事情,王某某批准了,随后将青岛大雁实业有限公司缺1000万元资金的事情,告诉了这位“自己的人”。

“王某某称,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在王家村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缺1000万元的资金,想从风管委借款,但风管委和旅游发展公司直接借钱给他们不合适。”

“自己的人”唯唯诺诺的听着。王某某接着说:

“从风管委拨1000万元,给你们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你转手把钱拨给北京城建一公司,做做北京城建一公司的工作,由北京城建一公司出个收款手续,钱先借给某实业有限公司用,用完再还给北京城建一公司。”

两个人沆瀣一气,开始了他们挪用公款的罪恶。

按照分工,王某某很快安排风管委财务处以给北京城建一公司工程预付款名义将1000万元拨付到青岛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账户。

那个下午王某某是忙碌的。

他先打电话给青岛大雁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告诉“股东”钱已经拨给青岛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了,也安排“自己的人”出面找北京城建一公司做了工作,让股东到旅游发展公司找“自己的人”拿钱。

接着,他又担心北京城建一公司不给青岛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提供收款手续,马上给北京城建集团山东分公司的经理打电话。

“称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需要从风管委借1000万元,风管委直接走账不合适,想从北京城建一公司走个账,需要北京城建一公司帮忙提供收款手续,这1000万元先给该实业有限公司用,用完后再拨给北京城建一公司。”

电话中,王某某还特意对北京城建集团山东分公司的经理强调,一定要给下面的工作人员说说,打好招呼。

王某某忙碌的时候,“股东”也立即行动了起来。他来到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经理办公室,找到经理说:

“王主任跟你说了吧,麻烦你跟北京城建一公司说说,让他们出个手续。”

那天下午,同样忙碌的,还有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经理,他是王某某的“自己的人”,做起事情来,自然也就更加卖力些。

“自己的人”先后给北京城建一公司项目经理、经理打了电话。告诉他们,领导安排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给北京城建一公司拨1000万元工程预付款,但先借给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用用,用完后就还给北京城建一公司,需要北京城建一公司出个手续走个账。

几天后,北京城建一公司开给青岛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的两张500万元的收据,如约飞到了“自己的人”的案头。走账手续办妥了。

“自己的人”打电话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股东”。

聪明的“股东”知道这个时候,自己出现在取款现场是不和事宜的。他安排司机去了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当天下午,司机拿着那两张内部收据从青岛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领走了一张1000万元人民的转账支票。

自此,一笔惊人的公款开始了它的被挪用之旅。卷宗记载,这笔款项直到2007年10月,才基本结清。

市纪委向王某某宣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诱惑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完全可以抵御、抵挡的。抱怨不可取,故意推脱罪责更可耻。只有真诚悔罪,认罪伏法,才是唯一出路。然而,让大家大跌眼镜的是,贪婪和痴迷已经让王某某迷失了人生的方向,当市纪委向他宣读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时候,面对铁证如山的现实,他还在为自己狡辩着……也许他的心中还在留恋着,那当“山管家”的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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