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税规定“发票必开” 不提供者可被投诉 据观察,与“座上客”类似不主动提供发票的商家还有不少,而这样的行为也为许多消费者所斥。采访中,许多消费者指出,商家不主动提供发票,多多少少会令人感到不悦,长期进店消费更会累积这样的负面情绪,对商家的形象与未来经营都是得不偿失的。 而就此问题,也有不少媒体进行过采访报道,据济南时报相关报道称,按照山东省国税部门的相关规定,凡从事商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数额超过十元的,无论购货方索要与否,必须开具发票。税务部门相关人员表示:“这是山东省级国税的硬性规定,任何商家都不能例外。对于不主动开发票的商家,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但是,不开发票不等于不纳税。发票只是税收征管的工具之一,并不是唯一的方式。随着信息化手段逐步提高,国税部门可以通过直接调阅商家收款系统录入的金额来查账,并不完全依赖发票,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商家不开发票的行为与逃税联系在一起。” 就此,本网记者也特地咨询了青岛市工商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贺科长表示:“对于购物中产生的发票问题,商家有义务需要在购物时主动提供相关发票,而消费者也有权利索要发票,作为购买凭证。如果遇到商家不予提供发票的,消费者可以联系税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青岛新闻网记者) 天天315,有事您说话:青岛新闻网网友维权在行动 网友维权热线:0532-68873738 或维权QQ:1400-845-847
|
上一篇:青岛某小区旁规划盖高层 突变零采光
下一篇:饮料内藏异物过期 利客来不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