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将再次“提标”,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30元提高至830元。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3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对2013年7月至9月,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据悉,此次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第七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利于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的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它待遇,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