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 (2013-2016年)》和《关于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分别于2014年1月1日起和2015年1月1日起,销售国Ⅳ车用汽油和国Ⅳ车用柴油,为保证油品按时升级,衔接好成品油的市场供应,我市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提前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国Ⅳ车用汽柴油供应量。
车用燃油向国Ⅳ标准升级,是我国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灰霾和光化学污染的重要手段,与国Ⅲ标准相比,车用汽油国Ⅳ标准大幅度收严硫、锰含量限值,同时进一步降低蒸气压标准和烯烃含量限值,对保护大气环境、人体健康和车辆性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