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陈局长好 请问青岛是否会执行房产税 什么时候执行呢?希望给个答复 谢谢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建议您向市地税局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留言板 陈局长您好!
我去年提交了资料,然后每个月基本上都打电话问办理进度,可是每次都说正在办理。今年第一批保障房出来之前我才知道街道办根本就没上交我提交的材料,导致我现在失去买保证房的机会。
请问这是谁的错?应该怎么处理呢?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目前,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区、市三级审核、二次公示模式进行,购房资格登记为日常登记受理方式,资格审核期为75个工作日。按相关规定要求,若您提供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有关部门将在7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对于你反映的问题,下线后你可与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市住房保障中心进一步反映,我们将进行调查核实,你也可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服务电话(82681116)直接与我们联系。
留言板 陈局长您好!
我去年10月份提交了资料,然后每个月基本上都打电话问办理进度,可是每次都说正在办理。今年第一批保障房出来之前我才知道街道办根本就没上交我提交的材料,导致我现在失去买保障房的机会。
请问这是谁的错?应该怎么处理呢?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目前,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区、市三级审核、二次公示模式进行,购房资格登记为日常登记受理方式,资格审核期为75个工作日。按相关规定要求,若您提供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有关部门将在7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对于你反映的问题,下线后你可与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市住房保障中心进一步反映,我们将进行调查核实,你也可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服务电话(82681116)直接与我们联系。
留言板 我和我老公结婚两年多了,家里经济条件限制没有买房子一直在外租房住。想申请经济适用房,可是今年房源出来,我们60多分报了最偏远的城阳,还是没戏。想换成限价房,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不可以换申请限价房的手续简化一些? 因为撤销经适房申购,重新准备申购限价房,光审批就得好几月。。。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的有关规定,持有《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只能申购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购房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变更申购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需按规定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变更《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手续后方可申购限价商品住房。如您需变更保障性住房申请类型,请您尽快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以免错过下一批次的申购。
留言板 您好
我们是大龄人员,家属于鞍北片,原有个20平左右的小房子,人均不足13平。但环境已经无法能正常居住,近2年一直在申请经济房,由于还有个房子,分数一直达不到,我们是真心需要房子,改善下条件,依然这样下去,新人每年增加,等我们退休也不能申请上的,能否为我们这样条件的人员考虑下,几次申请不上的能否有个照顾?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为实现更加公平、公正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制度,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2年印发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青土资房发[2012]528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通过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收入、夫妻双方平均年龄、家庭人口状况以及取得资格年限5个方面进行计分排序,综合反映申购家庭困难程度,且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从公开销售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申请家庭合理选择申购项目,在一定的轮候期内均能购买到合适的住房。近年来,为更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下一步,随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将逐步得到解决。
留言板 瑞海景园项目什么时候能通公交车?
青岛市城乡建委 网民,您好。
你提问的瑞海馨园小区属于城投置地土地一级开发,其周边配套由城投置地公司负责,经与该公司对接,目前周边现有761路公交车开通,后续随着周边路网的不断完善,还将有其他公交线路
通达。谢谢您的提问。
留言板 市北依山半岛小区正门何时能开放?房产证何时能办出来?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该项目由青岛瑞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因瑞城公司存在超容积率建设问题,正在我局办理补交土地出让金手续。我局已督促瑞城公司,要求其尽快缴纳土地出让金。待土地出让金缴纳后即可为该项目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并为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
花木通幽 家里没有老人打分较低的家庭岂不是永远没有希望入围了?分数低的城阳区房源交通都没有,买了也住不起。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为实现更加公平、公正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制度,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2年印发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从计分规则来看,年龄不是唯一的计分依据,影响家庭得分的还有住房、家庭人口和家庭月收入。同时,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分布较为广泛,不同分数段的申请家庭在合理选择申购项目的情况下,一般可成功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同时,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阳、黄岛等区域得到快速发展,各项配套设施将进一步完善,交通条件将更为便利,基本可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
留言板 三年前我买了一套65平方的经济适用房,可是随着孩子的长大,今年20岁了,想准备再买一套小房给她结婚好住。但是听住房保障中心的总工程师讲,买了经济适用房再买商品房就要退出经济适用房,而且也不能接受父母的赠与房子和继承房子,否则就要退出经济适用房。虽然我们一家三口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但是孩子结婚后又会多两口人,一家五口住这65平方的房子是不是显得太小点和拥挤了,这样的政策我个人感觉不太合适。另外申请了经济适用房连我的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力也剥夺了,这样做感觉就更不合适了。请领导们给解释解释吧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
留言板
局长您好:
按照住房保障中心徐总工程师的观点,买了经济适用房就不能接受任何房产的赠与和继承,也不能再买商品房,否则就要退出经济适用房,不知这样的政策通过青岛人大的讨论通过了?请局长百忙中给回答。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
留言板 请问金海山庄已经交房快一年半了,听说还没有通过综合验收,请问什么时候能办理房产证?很多人的孩子需要户口和房产证来办理入学和入园。请陈局长给过问一下,催促催促。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该项目因房屋实测面积问题,开发建设单位正在完善相关实测手续。我局已督促该开发企业,抓紧时间办理房屋实测面积手续,预计将于今年11月份左右,该项目将具备办证条件。
留言板 领导好,我们是福临万家的居民,早就听说青山路要打通,可是4、5年过去了一点动静也没有。如果青山路打通,大家可以直接走万年泉路、重庆南路、台柳路等,现在我们出行非走黑龙江路,堵得很,走别的路都要绕很远的道,请问领导青山路何时打通呀?
青岛市城乡建委 网民,您好。
经与李沧区建管局对接,青山路打通需结合周边开发项目一并实施。近期,青山路北侧的规划四号线已打通,可缓解周边交通压力,加强三零八国道与李村的交通连接。
shaoyupeng 又担心将来政策主要是廉租房,是否将来能够多点经适房(非限价房)。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近年来,我市加大了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多种方式,逐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使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住房保障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今后我市将逐步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模,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筹力度,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实现“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有住房”向“有房住”转变。
留言板 请问领导,我们有小房子的居民,分数很低,刚60出头,按分数永远没机会要到经适房,但是经济确实有困难,孩子都25、6岁了怎么办啊,像我们这样的应该不在少数吧,下一步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为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进一步体现困难优先的分配原则,我市于2012年9月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青土资房发[2012]528号),将市区(市辖区和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中的公开摇号方式调整为综合计分排序方式。综合计分排序方式全面考虑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收入、年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综合反映申购家庭的困难程度。 从前几次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的实际情况来看,综合计分方式较科学、全面地反映了申购家庭应保障程度,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获得了广大申购家庭的支持和理解。同时,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分布较为广泛,不同分数段的申请家庭在合理选择申购项目的情况下,一般可成功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随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数量逐步增加,我市将逐步提升保障水平,让更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将有越来越多地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住房保障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打死也修不好 我所说的泰兴路小区在山东路与江西路交界处,十字路口的其他三个方向分别是巴黎春天广场、401医院大楼、金羚置业江山帝景,只有这个西北向是一小片80年代初建成的小区,内有邮电局宿舍、商业局宿舍、纺织工学院宿舍等几栋楼。而四五年前旁边泰州路上不临街(我是指山东路)的同为80年代建成的亢家庄小区拆迁,现在已经建成了高层小区。几年前报纸上曾经登过一个小豆腐块的新闻,说是已将江西北以西山东路以西列入拆迁范围,后来又没了下文。
请问近期这片小区里有拆迁的计划吗?
青岛市城乡建委 网民,您好。
经了解,该片小区目前没有征收计划。谢谢您的提问。
寒江一钓徒 我是青山绿水小区居民,我父母、老婆孩子和我都住在这个小区(是买的房),我和我父母都不是青岛户口,但我老婆孩子是青岛户口,户籍地在市南。请问我这个情况能给老人在青岛办理老年证吗?
青岛市民政局 嘉宾,您好!您可以在青岛为老人办理老年证,请您家老人携带身份证和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居住地区或市老龄办办理即可。谢谢!
留言板 在李沧区巨峰路34号的百通星园,有经济适用房不少都对外出租。没单位管。希望严查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购房人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感谢您提供相关信息,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违规租赁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也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问题,使保障性住房真正用于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留言板 陈局,您好。房价升高,首贷利率升高,网上信息说:青岛入全国房价工资比值最高前十名。对于不能买房的青岛百姓只能租房,可是房租在无约束无凭据的增长,是否能制定和出台一定的政策,给租房市场租客与户主双重权益和约束?期待您的回复。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提出的问题涉及到“房屋租赁指导租金”问题。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市场租金价格水平,按照一定的调控方向和调控目标制定的房屋租赁指导价格。其意义一方面是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即通过指导租金提供市场价格信息,使投资和租赁行为相对更理性,并且可以平衡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让资者更明确的在房地产买卖与租赁之间进行事性选择,同时也对维护社会公正、减少租赁纠纷、避免房地产资源的浪费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房屋租金指导价格必须要以市场已发生的价格为基础,因为如果脱离了市场,就会成为无本之木,起不到任何作用,所以房屋租赁指导价格的出台,需要有大量已发生的租赁成交价格为基础和铺垫。另外,指导租金不是限制价格,也不是标准价格,市场租金可以根据指导租金上下浮动。指导租金的作用既有利于稳定房地产二级市场、促进成交、繁荣市场 ,也对稳定房地产二级市场以至整个房地产市场有积极的作用,更有利于保护租赁双方的利益。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留言板 为什么给年轻人打分就那么低?新婚夫妇马上就面临着有宝宝的问题,孩子小还行,大点上学了,没房子住怎么弄?孩子连个自己的空间都没有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为实现更加公平、公正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制度,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2年印发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青土资房发[2012]528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通过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收入、夫妻双方平均年龄、家庭人口状况以及取得资格年限5个方面进行计分排序,综合反映申购家庭困难程度,年龄分并不是唯一计分标准。从前几次公开销售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分布较为广泛,不同分数段的申请家庭在合理选择申购项目的情况下,一般可成功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如果合理选择申购项目,得分较低的家庭也能购买到合适的住房。
留言板 父母住某小区一楼,楼下地下室被出租住人,租户每天整个白天在屋内烧煤炉做东西再出去卖,油烟时常倒灌进父母房内,气味呛人,大夏天老人不敢开窗,苦不堪言。并且地下室没有下水管道,租户在院内屎尿乱倒,环境搞得极差。找租户和4楼房东理论,爱搭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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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 地 产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于凤树通过在线问政,与市民交流房屋租赁方面的问题。有市民说,购买了某小区的两处地下室,改造后对外出租,前些天接到通知地下屋不能出租住人,想了解相关具体规定。
对此,于凤树介绍,根据《商品房屋 租赁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地下屋虽然可以出租,但不能出租用于住人。”于凤树说,对于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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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打12345热线投诉,至今未有答复。
8月30日再打12345投诉,被告知区 政 府和房 产 交 易 中心出现了推诿扯皮,已作为扯皮件上报。
至今9月5日,没有下文,究竟谁来负责?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本条规定所指的住房,是可以供居住、生活或是工作的房屋。您父母所住小区一楼楼下的地下室需先确定其使用性质,之后根据该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依法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您提供具体的房屋地址,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将尽快到现场调查。感谢您的参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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