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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性侵害频发 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是直接原因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3-07-23 14:29:00字号:TT

  7月15日,陕西省石泉县公安局公布侦破一起猥亵儿童案。石泉县云雾山镇中心小学教师蔡安明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从5月初的海南万宁校长带着女生开房案开始,连日来,多起校园性侵害案件曝光。校园性侵害为何在近期多发?为何多数案件迟迟未能发现?如何保护孩子,一旦发生类似案件如何求助?如何从制度上防范?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校园性侵害为何多发?

  这些案件一直存在,并不是突然间增多,只是以前未能进入公众视野。我们要相信绝大多数教师是好的,他们同样痛恨那些师德败坏的教师。

  据媒体统计,自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起,20天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而这,还仅仅是被公开报道的案件。对于接连曝出多起校园性侵、猥亵案,有人用“井喷”来形容。“其实这些案件一直存在,并不是突然间增多,只是以前未能进入公众视野。”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

  熊丙奇介绍,校园性侵害的案件,一般有四类。第一类是已经发生,但还没有被老师、家长知晓。第二类是已经发生,老师家长已经知晓,已内部处理。第三类是学生告诉老师、家长,已报案并经司法处理,还没有被媒体报道。第四类是被媒体报道的,有案可查的案例。除了广受社会关注的经媒体报道的案例,前三种也同样存在。

  深圳市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11年至今,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猥亵儿童案105件,其中,2011年有42件,2012年有43件,2013年至今已达20件;涉案人员为教师、保安、校车司机等。

  校园性侵犯案件有哪些类型?据检察机关介绍,猥亵儿童的惯用手法一是引诱型,哄骗小孩吃糖果、看电视、玩手机、打游戏、买书本或者给钱等;二是欺骗型,谎称帮孩子写作业、补课或请孩子帮忙等;三是强迫型,直接将孩子强行抱走或威胁、恐吓孩子。

  为何会出现校园性侵犯案件?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校园是否安全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发生具有一定关系。学校安全制度的不健全也是导致校园内性侵害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学校的安全问题仍然需要加强。校园内性侵害案件的发生场所多为教室、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学校内废弃的房屋以及广播站。学校既没有安排教师值班巡查,也没有给学生宿舍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一些校外人员便乘机进入校园实施侵害行为。

  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也与个别校长、教育管理部门监管失职、法律意识淡薄有关。有教师对学生猥亵近8年,老校长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淡化处理。花甲老教师猥亵6名小学生案件中,该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媒体:“有悖师德,但情节轻微。”某小学教师栗某在乡中心小学长达四年的时间中,在校内多次强奸、猥亵幼女,犯罪手段恶劣,被法院判处死刑。而栗某之所以能够长时间奸淫、猥亵幼女,与学校的疏于管理有直接的关系。校长认为“栗老师只是与学生有动手动脚行为,并不太严重。”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目前很多都是行政处理,也就是说当成内部问题来解决。”熊丙奇说。

  “现在大部分校园都是安全的,但在我们做的关于儿童性侵害案件的调查研究报告看,媒体披露了个别学校对于此类案件,充当和事佬,不是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而是企图掩盖事实。”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说,她发现,在媒体报道的案件中,某教师在某所学校曾猥亵学生,教育部门的解决办法是将该教师调到另一所学校任教。“这就导致了两个后果,一是纵容了教师,他会实施对更多孩子的侵害,让孩子受到更多伤害。二是调到其他学校,使得教师准入无法把关。”

  “尽管目前出现了一些教师性侵害学生的案例,这需要引起教育部门的重视,但另一方面,我们要相信绝大多数教师是好的,他们同样痛恨那些师德败坏的教师,不要因为个别案件,给其他教师造成压力。”党的十八大代表、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为何迟迟未发现?

  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认识不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侵害行为的性质。一些未成年人即使能够诉说,但是有时候成年人往往采取不相信或轻易否定的态度,告诉孩子“不要乱讲话”。

  熟人作案多、侵害时间长,是一些校园性侵害案的特点之一。梳理这些曝光的校园性侵害案,发现一些学生长期、连续被猥亵。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340个案件的统计显示,监护人性侵害的平均持续时间为4.8年,老师性侵害的平均持续时间为2.3年。

  为何此类案件迟迟未被发现?

  “目前校园性侵犯案件被发现主要有几种形式,一是被周围人发现报案。二是孩子终于说出口了。三是家长发现孩子有异样,比如闷闷不乐或者身体出现异样。如果不是孩子自己说出来,很多案件可能到现在还未被发现。”熊丙奇说,这也反映了孩子们自我保护意识缺乏。

  熊丙奇认为,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引导学生选择性地展示美好一面,而坏事却不敢告诉父母。如果学生能够懂得,在现实生活中如何不伤害别人,又如何保护自己,一旦遇到伤害可以检举、报警,也就不会拖这么长的时间。

  佟丽华分析认为,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而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侵害人易于采取欺骗、诱惑等方式实施性侵害,使未成年人意识不到这是一种侵害行为。有些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生理卫生知识缺乏等原因,认识不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侵害行为的性质。

  河南桐柏县教师猥亵学生事件的一名受害学生告诉媒体,杨老师经常会在班上摸孩子,还威胁她们,不许告诉家长。她们反抗,杨老师就打她们。杨老师打她们主要用木板,抽她们的手。她们很怕杨老师。

  “孩子自护能力比较弱,有些孩子分不清正常的接触和性侵害的区别,加上教师对学生的权威性,使得学生不敢说。另外,有些学生分清了,但不知道怎么办,不知道应该告诉谁。有些还是通过日记或者家长追问才得知的。这导致被侵害时间很长。”韩晶晶分析道。

  “在未成年人遭受亲属、邻居等熟人侵害的情况下,一些未成年人即使能够隐约地将侵害行为向家长等成年人诉说,但是成年人往往采取不相信或轻易否定的态度,告诉孩子‘不要乱讲话’等。成年人的忽视往往使未成年人受到更严重的伤害,也使案件很长时间内不能被发现。”佟丽华说。

  河南桐柏县教师猥亵学生事件中,很多家长还称,孩子曾很多次闹着不想去学校了,想换个学校。家长总以为孩子在无理取闹。虽然孩子不情愿,还是被强拖到学校上课。直到案发后,家长们才意识到孩子的转变是有原因的。

  在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的案件中,不得不提的一个群体是留守儿童。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研究员从前些年就开始关注,他说:“这些留守女孩遭到侵害的案件并非偶然,外出务工的父母不能给孩子有效的安全的保护,留守女孩又缺乏性安全教育,学校的保护措施又不容易覆盖到孩子家庭生活,这时就会给犯罪分子留下可趁之机,其中农村未成年留守女孩最容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而这种性侵害对孩子心理伤害程度最深,最难以恢复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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