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长陈建华前日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动员会”上指出,目前已暴露出来的一些腐败案件,绝大多数都与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监督制约力度不够等密切相关,必须从源头上加以治理。
这个观点看上去有点像“老生常谈”,实则蕴涵新意。人们谈论腐败,囿于见闻,往往只能从观感出发,但陈建华市长说腐败案件中的绝大多数都与权力运行失范有关,却给人留下论断建立于实证之上的深刻印象。如果腐败案中的多数都有这方面原因,那么,权力运行失范无疑是腐败的一个源头,而遏制腐败的必由之路就是规范权力的运行。
权力运行需要规范的方面很多,又相互关联,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不过,一般认为,衡量权力运行是否规范,首要的标志是看它是否公开透明。如果权力运行不公开,人们连黑箱中有多少权力都不知道,又如何评判权力运行的规范或不规范?因此,只有权力运行先做到公开,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规范。
当然,宣称权力运行公开的,未必就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开,所谓的公开可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或“欲说还休”,也可能是避重就轻或云遮雾罩,或者干脆就是伪公开。事实上,权力运行公开的质量上存在很大差异。广州市旨在规范的是权力公开运行,似乎表明当地行政系统已进入权力公开运行阶段,所须致力的只是对其加以规范。而在更大范围内,权力运行公开还有待破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省级政府今年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由此可见,权力公开运行任重而道远,而规范权力公开运行更需假以时日。
陈建华市长认为权力运行失范是腐败的源头,当引起人们对人性与制度关系的重新思考;而他“这一年半来,一些同事因违法违纪失去了自由,想起来很痛心”的肺腑之言,亦可谓人情之常。有时候,人们强调制度,说“制度高于一切”;有时候,人们又把制度当做人性的附庸,说“制度也要靠人来执行”。世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人性,正如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人们不应奢望制度的自我实现,但也不应忽略制度之于人性的约束与塑造。假如仅仅因为制度尚未完善或尚未得到普遍遵行就贬低制度的功能,等于承认存在永久不变的人性并向人性中的消极面俯首称臣。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不致力于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构建,权力就仍将在黑暗中大行其道,而权力的握有者在黑暗中沉沦也绝不会是极少数。
行政系统规范自身的权力运行,无论做得怎样,都只是一种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不少时候,权力部门都表示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这也无可厚非,但严格说来,任何权力接受法定监督都不存在可商量的余地,不能说你觉悟高就接受,你想不通就可以不接受。人们经常指责权力不受监督以致腐败丛生,这是符合实际的,但与此同时,监督没有获得刚性品格却常常被忽略。必须承认,一些人犯错误与一些人没犯错误,并不是因为前者的人性必定堕落而后者的人性必定高尚,而取决于是否拥有权力、权力的大小以及权力是否受到有效的制约监督。既然如此,监督力量对权力施以有力监督,便是对自觉革除权力运行弊端者的有力支持。(□滕朝阳 作者为北京青年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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