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暑期,各地学生溺水死亡事故高发,无数人痛彻心扉。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6月,全国各地发生学生溺水事件40余起,死亡人数上百人。面对一个个过早凋萎的花季生命,一个个失儿丧女家庭的悲恸,人们不得不反思:为何类似的溺水悲剧重复出现,谁来保障孩子暑期生活的安全?
学生溺亡高发居各类非常死亡之首
7月6日中午,武汉市郊长江边传来一阵阵撕心裂肺的痛哭声。4名小学生2天前上午刚放假,拿着成绩单到长江边玩耍,却被卷入湍急的江水中。当打捞队员将3名少年从江中抬出时,一群家长发疯似的扑在冷冰冰的尸体上。而另一个孩子下落至今不明,生还可能性非常小。
一位魏姓学生的伯父说,这4个孩子正在读小学,当时一共有7个孩子约好中午吃晚饭后,骑车到距阳逻长江大桥上游3公里处长江岸边嬉水,4个男孩在岸边的浅水区扔沙、打水仗时,不小心滑到了深水中,由此酿成了悲剧的发生。
事发后到现场调查情况的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告诉记者,事发地点附近人烟稀少。溺水的4个孩子的父母是外地来的菜农,平时少有时间过问孩子们的生活,更不会关注他们的行踪。
今年入夏以来,同样让人痛心疾首的惨剧时有发生。教育部近期曾发出紧急通报称,5月11日、12日,短短两天时间内,广东、湖南、河南、四川四省五地连续发生5起未成年人溺水事故,造成19名中小学生溺亡。
失足溺水已成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特别是每年暑期考试结束后,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期。据湖北省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省中小学生溺亡人数达176人,2012年178人;分别占当年学校非正常死亡人数的44.4%和46.3%,居各类非常死亡之首。
留守儿童是主体
近日,湖北省政府应急办调研组针对学生溺水事故走访发现,湖北省95%的溺亡事故都发生在农村,时间大多集中在暑期、节假日等学生缺乏监管的时期,溺亡学生大多是留守儿童。频频发生的溺水悲剧,再度引发人们对暑期留守儿童安全的关注与焦虑。
多年从事安全宣传教育的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杨飞说,近年来,武汉市长江、汉江两江溺水学生中,外地来汉的留守儿童成为溺亡学生中的主体。仅去年溺水死亡的9名学生中,7名是从湖北麻城、洪湖河南三门峡等地来汉与父母或亲戚一起度夏的中小学生。
“由于这些孩子家长多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白天往往没有时间看管孩子。同时生活条件的有限,让他们负担不起游泳馆费用,而选择来江边嬉水消暑,继而造成悲剧的发生”。杨飞说。
事发地点主要集中在镇村河道、水库和池塘,大都是野泳的“黑点”。一些自然河塘无人养鱼,也无人监管,河岸倾斜度大且较滑,可能不远处就是深水区,孩子们一旦入水,因不了解水情,很可能就上不来了。
虽然许多农村留守儿童喜欢“嬉水”,但他们大多不会游泳。湖北省政府应急办调研统计发现,部分农村地区90%以上的学生不会游泳,其中不乏生长在长江边大量“旱鸭子”。
编织防范溺水“防护网”还需疏堵结合
当前,许多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放假成了“放养”,监护人看管不到位,加上自身安全意识不足,最终酿成惨剧。
据业内人士分析,学生溺水频发,直接原因是安全教育不够,更关键的是学生假期生活管理教育缺位。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孩子私自下水,无疑是“堵办法”,更关键的要在“疏”上下功夫。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涂艳国教授说,假期家长首先担当起责任义务,但学校也不能免责,应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和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一起做好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只有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才能让暑期安全教育不留死角,保障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
湖北省政府应急办调研组建议,预防和减少游泳溺水事故需要齐抓共管,堵疏结合。教育、水务、公安等部门应加强江河游泳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或区域,并在中小学校大力开展游泳安全知识教育。同时,在村镇集中点兴建一批安全简易的“天然游泳池”,让农村中小学生有一个安全的游泳场所,特别是方便留守儿童安全游泳。
长期关注留守儿童的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贺雪峰认为,要预防事故发生,仅有安全教育显然不够。相对于城市孩子丰富多彩的暑期生活,农村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的暑期生活太过单调,人们应该思考怎样填补留守儿童暑期的生活空白。(记者徐海波、李劲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