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董洁经纪人任佳莺网上发声明,称潘粤明沉迷赌博,事后上海《申江服务导报》又采访了任佳莺,并刊发相关报道。潘认为,这两方行为对其名誉造成侵害,为此起诉要求赔偿。
昨天,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庭上,任佳莺通过律师矢口否认董洁经纪人身份,称其只是一名工作人员。
□三方说法
1
潘粤明一方
庭审现场,潘粤明及任佳莺未出庭,均由其律师代表出庭应诉。庭上,任佳莺通过律师矢口否认经纪人身份,称其只是董洁身边的工作人员。
潘粤明一方诉称,任佳莺于2012年10月20日通过新浪微博,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声明”。该声明称,潘粤明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并横加指责,找记者跟踪董洁,同时潘粤明“嗜赌”、“粗暴”、“欠债”等。潘粤明很快回应,该声明系谣言。
在此情况下,上海《申江服务导报》依然采访任佳莺,并刊发报道,该报道仍称他“嗜赌成性”、“负债累累”。潘粤明认为,任佳莺和《申江服务导报》的言论系诽谤,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为此将两方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删除诽谤内容、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
2
任佳莺一方
微博私信交流未发表
任佳莺代理人答辩称,任佳莺没有发表任何侵权内容,故无需删除,也不存在侵权行为。任佳莺只是通过新浪微博私信方式与《申江服务导报》进行了交流。
3
《申江服务导报》
有信息来源无偏向性
《申江服务导报》代理人称,其报道的所有内容都有信息来源,并没有偏向性,没有对潘粤明的名誉权造成损害。《申江服务导报》记者采访董洁经纪人,其陈述了潘粤明有抢房等行为,因此该部分内容有真实的信息来源。
该代理人还称,关于潘粤明养家靠董洁、沉迷赌博等报道内容,都是转自其他媒体的报道,不构成侵犯原告名誉权。此外,该报是在客观上不知道潘粤明发表声明的情况下发表的该文。全国各大报刊都报道了类似的内容,因此潘粤明名誉权损害后果的加大,与报社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庭审聚焦
两证人均称未见潘赌博
在本案中,潘粤明认为因对方坚称其沉迷赌博,导致其名誉受损。因此潘是否沉迷赌博成为本案焦点。
任佳莺一方向法院提供了潘粤明的护照,及所乘飞机的客票单,准备以此证明潘粤明曾多次出境赌博。除此之外,任佳莺一方未拿出潘粤明在赌场内赌博的直接证据。但任佳莺代理人称,这些单据就可以证明潘粤明曾出境赌博。
对此,潘粤明一方表示,这些均不能直接证明出境赌博。随后,潘粤明一方的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一名证人表示,他曾和潘粤明到境外参加颁奖活动,在境外期间,没有见到潘粤明赌博。而在平时的拍戏工作中,为了打发业余时间,潘粤明也玩过纸牌,但纯粹是娱乐,没有输赢钱。而另一名证人是潘粤明的亲属,该证人称,她与潘粤明关系紧密,对潘粤明的情况非常了解,从没见到过潘粤明有过赌博的行为。
昨天,案件未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