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社会组织实施直接登记
7月1日起,福建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科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据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介绍,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一般性社会组织,将实施直接登记,申请登记材料中不需再提供“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根据我省近期出台的《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意见》,将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涂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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