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市客管处对6起因违规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投诉,已查证属实,并依据《条例》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行为,给予当事司机罚款50元处罚。 同时,市客管处再次提醒出租车司机,在营运中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规定收费,按照“有零找零,无零让零”的原则,不得多收滥要,市民对出租车司机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异议,可拨打12345咨询或投诉。 自5月中旬以来,市客管处在稽查时发现,有司机在收费时,仍按2元/次收取燃油附加费,乘客对此也时有投诉。 5月16日,乘客周先生反映,其一家三口在大成路拦乘鄂AXZ14*到解放桥。下车时,计价器显示7元,司机要收取9元。乘客当即表示质疑:“燃油附加费是1.5元。”司机说:“我不知道下调。”并坚持收取2元燃油附加费。 5月17日,乘客韩先生搭乘鄂AXZ66*从郭茨口到扁担山,司机多收0.5元燃油附加费。韩先生觉得不对,问其到底是多少钱,司机却支吾地说 “不一定”,仍收取2元。 在此,市客管处重申: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市物价局建立联动机制监审成本为:当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为5.37-6.02元/升时,燃料附加标准为0.5元/车次;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为6.03-6.68元/升时,燃料附加标准为1元/车次;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为6.69-7.34元/升时,燃料附加标准为1.5元/车次。从5月1日起,我市出租车燃料附加费,根据油价的下调,从2元调整为1.5元/次。并且,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每次调整时,物价部门都会制作价签,贴在出租车内副驾正前方,进行价格公示。(记者 汪健 通讯员 李钧 彭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