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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5月15日讯 5月15日是第二十届全国碘缺乏病日。我市虽地处沿海,但属外环境缺碘地区。2012年我市碘缺乏病监测数据显示,居民户碘盐覆盖率97.97%,合格碘盐食用率96.25%,食盐加碘政策执行情况良好。卫生部门提醒,沿海地区的居民需要普及加碘食盐,以保证居民的碘摄入,进一步降低碘缺乏的风险。 市民不缺碘 孕妇碘营养偏低 我市虽地处沿海,但历史资料及我市2008年水碘调查结果显示,我市水碘含量中位数为7.35μg/L,属外环境缺碘地区。 碘是人类不可缺少的一种微量元素,当摄入不足时,机体会出现一系列的障碍。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先天畸形等。2012年我市碘缺乏病监测数据显示,居民户碘盐覆盖率97.97%,合格碘盐食用率96.25%,这表明,我市食盐加碘政策执行情况良好,居民碘摄入量适宜(适宜值100-200μg/L)。但是孕妇碘营养处于相对低水平(适宜值200μg/L)。 我市自1995年来执行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政策。青岛市疾控中心每年严密监测我市居民的碘盐食用情况及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尿碘是反映群体碘营养的有效指标,通常以学龄(8-10岁)儿童尿碘含量评价人群碘营养水平。2012年,我市在各区、市范围内开展了8-10岁儿童尿碘监测工作,青岛市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和尿碘含量中位数达到了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 因此,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和儿童可采用碘油或碘片作为替代或辅助措施,也可以通过服用含碘保健品和食用海带、紫菜、贝类等富碘食物补碘。 专家:世世代代食用碘盐 不同人群碘的推荐摄入量0-3岁为每人每日50微克;4-10岁为每人每日90微克;11-13岁为每人每日120微克;14岁以上为每人每日150微克;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为每人每日250微克。 正常成人每日需要的供碘量约为150微克,食盐是人体的每日所需,符合长期、微量、日常和方便的原则。人类经过近百年的探索和实践证明,食盐加碘具有安全、有效、简单、易行、价廉、能够长期坚持食用的优势,成为补碘的最佳途径。 卫生部门专家介绍:“目前,我国虽然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但是碘缺乏危害是自然环境缺碘造成,而自然环境缺碘状况是不能改变的。如果我们不食用碘盐,人们又会因摄入碘不足而受到碘缺乏危害。为此,我们要世世代代食用碘盐。” 沿海地区也要食用碘盐 2009年,卫生部在福建、上海、浙江、辽宁等4省(市)开展的沿海地区居民膳食碘摄入量调查结果显示,海带、紫菜、海鱼等富碘食物在沿海地区居民中的食用频率和食用量都很低,居民膳食碘摄入来源于这类食物所占的比例相应很低。 沿海地区在未考虑烹调损失的情况下,膳食中的碘84.2%来自于加碘食盐,来自于各类食物的碘仅占13.1% (其中海带、紫菜和海鱼共占 2.1%),来自于饮用水的碘占2.7%。如果食用不加碘食盐,97%以上的居民碘摄入量低于推荐摄入量,居民碘缺乏的风险很大。因此,沿海地区的居民也需要普及加碘食盐,以保证居民的碘摄入,进一步降低碘缺乏的风险。 甲状腺疾病患者不宜吃碘盐 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等患者中的少数人,因治疗需要遵医嘱可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生活在高碘地区的居民,他们每天从食物和饮用水中已经得到了较高剂量的碘,这部分人群也不宜食用碘盐。各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增设不加碘食盐专柜,方便甲状腺疾病患者购买不加碘食盐。(记者谢小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