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我住的小区是2000年左右建设的,没有收缴房屋维修金,电梯坏了该怎么办?谁来出资维修?
王雷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住宅电梯作为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维修的,其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留言板 开发区丁家河小区,每月按0.4元/平方收取电梯费,日常电梯卫生不保障,电梯里没有任何维保标示,也没见人维保过。电梯经常出问题,坏了后换件的费用要居民平摊。请问每月交的电梯费多包括什么?电梯不维保,那费用都用来干什么了?电梯不维保,出来故障换件应该居民出钱吗?电梯不维保,质监局也让电梯运转吗?出了问题,谁能负责?
王雷 答:你所说的4角维护费,可能是指电梯运行费。目前住宅电梯日常的使用和维保费用是物业公司依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物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和《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青价房〔2007〕14号)的文件规定,收取电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4元的运行费用。
2011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对电梯相关费用进行了明确:
一、电梯日常维保费。目前主要来源于所收缴电梯运行费(电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4元)。运行费主要用于电梯电费、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办法》规定: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
二、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费。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费用主要有三方面资金来源:一是电梯运行费的结余资金。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二是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维修的,其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三是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维修需要使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丁家河小区的电梯问题我们已安排开发区分局到现场进行调查。
结束语:
王雷 今天下午用1个半小时的时间与广大网友、市民朋友就质监工作特别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行了交流沟通,大家共提出了40个问题和建议。由于时间关系,在此不能对所有问题进行一一回复。对尚未回复的意见和建议,下线后,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抓紧办理落实,有关办理情况将于3天内在网上予以公示,敬请各位网民朋友予以关注。希望大家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可拨打质监热线12365,为我市质监工作建言献策。最后,再次感谢广大网友的关心和支持,谢谢青岛新闻网!谢谢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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