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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丽网组织团购的九阳豆浆机为假冒产品,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将网站经营者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认定爱丽网以分工合作的方式销售该商品,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九阳公司诉称,2012年,公司发现爱丽网以团购形式销售的“九阳DJ13B-D08D升级款产品”系假冒商品,故要求爱丽网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40余万元以及公证费3300元。据悉,爱丽网自2012年3月起进行九阳DJ13B-D08D升级款的团购活动,内容为以345元购买原价为699元的该款九阳豆浆机。至去年8月21日,爱丽网显示已有1179人购买该产品。 庭审中,法官当庭对比,九阳公司生产的同款商品与涉案产品在包装纸盒的质地、印刷色彩清晰度以及商品本身的图案、材质和重量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爱丽国际公司辩称,公司只是提供了网络销售平台,涉案商品系临沂市兰山区君鼎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并直接向购买者发货,公司审查了君鼎公司提供的九阳产品代理授权书、营业执照及保证书。爱丽国际公司当庭提交了一份与君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君鼎公司出具的商家保证书以及九阳产品代理授权书。根据合作协议,网上团购价为345元,爱丽国际公司与君鼎公司的结算价为270元。对于原告按网站显示的参加团购人数1179人计算赔偿数额,爱丽国际公司表示,实际团购人数仅有62人,售出豆浆机62台。 九阳公司指出,被告公司提交的产品代理授权书中,九阳公司的印章是伪造的。 法院认为,爱丽国际公司并不是单纯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其参与了涉案侵权商品的交易过程,与提供商品的商贸公司属于合作销售关系。公司未对商品的来源及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爱丽国际公司赔偿九阳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以及公证费3300元,同时在爱丽网的“爱丽团购”中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记者 颜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