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飞”去西藏骑行天下,却被告知托运自行车要收取“逾重行李费”;买了特价飞机票不能退改签,这些是不是航空公司的“霸王”条款?广东高院18日发布的信息显示,广东法院四月审结的两起航空公司当“被告”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矛头皆指向“霸王条款”。 20公斤的自行车竟成“逾重行李” 2012年4月,广州某高校法学院研究生小林通过网上支付购买了南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南航)的一张广州至成都经济舱飞机票,打算从成都骑自行车去西藏旅游。5月5日,小林在广州白云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想将一辆20公斤重的山地自行车打包作为行李办理托运。工作人员告诉他自行车的重量不得计入旅客免费行李额,应当按照每公斤20元的标准单独收取逾重行李费。小林觉得南航收取这笔费用违法,他与工作人员据理力争没有结果。眼看航班要起飞,为不误行程,他被迫交纳了400元的“逾重行李费”登机。 小林认为这项费用是航空公司依据其内部规定收取的,没有法律依据。返穗后,小林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起诉,要求南航返还以“逾重行李票”为名违法收取的400元。 庭审中,南方航空公司答辩称,已在官方网站上明确记载了自行车需作为行李托运需单独收取逾重行李费的规定。中国民用航空中南管理局批准的该公司《地面服务保障手册》中也明确规定了“自行车应作为货物运输,如按托运行李运输,自行车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应按逾重行李费率单独收取费用。”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为,被告未充分履行经营者告知义务,不利于保障旅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返还“逾重行李费”400元应当予以支持。 宣判后,南航没有上诉,自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该公司还对原特殊行李托运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旅客按要求将自行车打包完善后可以进行免费托运的最新条款。 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是“霸王条款”吗? 2012年春,黄先生通过深圳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深航)官方网站订购了两张从深圳到合肥的三折特价机票。操作完成后,黄先生猛然发现,由于自己疏忽本想订3月5日,却错订成3月7日的了。重新订票的同时,他马上致电深航公司要求退票或改签,客服人员答复他因购买的是5折以下特价机票,票款不能退,只能退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黄先生觉得不合理并当即提出异议,但被告知这是行业规则。四天后,深航如约将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共计360元退还给黄先生。黄先生认为 “五折以下机票不退票、不改签”“是“霸王条款”,遂把深航告上法庭。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审理认为,“特价机票不能退改条款”虽为格式条款,对黄某退票的权利作出了限制,但该限制是建立在深航以较低折扣提供机票的前提下,是原告自愿选择的结果。因此该条款并不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广东高院有关人士称,所谓“霸王条款”并非法律概念,其实指的是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民用航空是特殊行业,航空运输安全有特殊要求,合同中难免有限制旅客责任的格式条款,但是一定要遵循公平原则,充分保障旅客的知情权,“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记者 索有为 范贞 崔颖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