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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李沧政法系统司法为民工作掠影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3-30 15:36:15

    2012年11月的一天,家住李沧的李大姐给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打来求助电话,泣不成声。经了解,李大姐与丈夫孙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感情融洽。2009年孙某染上酗酒恶习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与李大姐发生争吵甚至施以家庭暴力折磨,李大姐因此腿部受伤致残,至今无法正常行走。虽然李大姐念及夫妻感情未追究孙某责任,但孙某不思悔改,反变本加厉,甚至将李大姐赶出家门。无奈之下,李大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向社区居委会核实情况后,当即为李大姐开通“绿色通道”,现场受理并指派办案律师。经过近半年的交涉,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共同财产中的两套商品房所有权归李大姐所有,该房屋上的贷款抵押由孙某清偿;同时孙某每月支付李大姐1000元生活费,累计支付20年。捧着法院的调解书,李大姐再次留下了眼泪,只是,这一次是感激而欣慰的泪水。在李沧辖区,像李大姐这样受惠的群众还有很多……

    对于请不起律师的社会阶层,国家提供的司法救助是很重要的救济措施。就像医疗、卫生、教育一样,法治国家也应当让老百姓用得起律师,享受得起法律服务,如果群众连官司都打不起,谈何对司法的信任?但囿于条件所限,在2003年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里,能够享受援助的对象除了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以上,但自己又请不起律师的人之外,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在贫困线下享受低保的人等,需要经过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享受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事实上,需要帮助的人还有很多。为将更多的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区委政法委以区司法局及下属的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在区总工会、人社局、民政局、残联、妇联、各街道司法所建立起1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全部121个基层社区设立政法干警社区办公点和法律援助联络点,同时在区法院、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服务中心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还分别设立法律援助便民岗,在畅海、元鼎等律师事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受理站,139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91名一线法官和检察官巡回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义务咨询服务,“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已基本覆盖全区。

    现在,在李沧区,老弱病残、农民工、妇女儿童均能享受“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行动不便的特殊对象还可享受上门服务,全区法律援助面得以有效拓宽。2010年以来,李沧区司法局先后为全区1800多名一、二级残疾人和3500余户低保户办理了法律援助卡,持卡人不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即可获得免费法律服务,得益于李沧区的法律援助体系,242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得以减免诉讼费160.27万元,李沧区还每年拿出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为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济,群众受惠面逐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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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532-828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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