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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邮政管理局: 面单设限额确实难协调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快递行业一般是邮政系统在行业监管,不论是行业规范的解释还是对快递公司的约束监管,都是由省邮政管理局在处理,市工商部门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帮着协调处理,但一般都会将受理的投诉转交到省邮政管理局处理。 记者随后咨询了省邮政管理局的申诉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3月1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实施后,他们接到更多的消费者对快递公司的投诉,但目前他们仍然没有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也没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仍然按照“未保价的快件丢失按邮费的3-5倍赔付”的条款在处理。目前确实很多快递公司在面单上制定了背书条款,设定了赔偿最高限额,在这种情况下,快递公司坚持按照背书条款赔偿,他们也很难协调。最终消费者还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 单方设限额明显不公平 “之前按照资费的3倍到5倍赔偿,主要是因为大家邮寄的主要是信件,信件本身没有明确的价值,这个条文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后来却成了快递公司丢失快件后,减少赔偿责任的一个保护伞。”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称,按照3月1日开始实施的快递业新规定,未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过程中发生损毁,不能再按照《邮政法》47条和59条,赔偿消费者资费的3倍,而是按照快递公司与消费者的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这个市场价将由消费者举证。写在快递公司面单上的《协议》或者最高赔偿限额,是否能被认定是快递公司与消费者的事先约定呢?王文涛律师表示,这种协议被印在快递公司出具的面单上,内容对消费者来说明显不公平,这种格式合同可以说是一种霸王条款,应该被认定为无效。(记者 黄飞) 网友维权热线:0532-68873738或维权QQ:1400-84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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