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因钱多、房子多、情人多、行贿人多、受贿次数多、受贿方式多被称为“六多局长”。10年间,他悄无声息地敛财6000多万元,平均日进近2万元,坐拥上亿家财。然而,权力寻租的结果,是葬送了其事业与家庭。
“六多局长”坐拥上亿家财
现年49岁的顾湘陵是湖南汨罗人,2011年7月被双规时系长沙市市政局局长。在此之前,他自1998年至2010年先后担任长沙市
经过检方的106次审讯、一审法院的4天庭审,2012年12月24日,顾湘陵最终被认定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和长沙市市政局局长期间,受贿人民币1688万余元,另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4700万元,犯罪总金额达6388万余元。
因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顾湘陵被衡阳市中院一审当庭判处无期徒刑。他在长沙市规划设计院工作的妻子吴利君因共同受贿,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5年至2009年,是长沙楼市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顾湘陵受贿最集中、受贿金额最多的几年。据参与侦办这一案件的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建成测算,从当上规划局副局长到调离的近10年时间内,顾湘陵平均每天进账近2万元。
“这个干部级别不高,但犯罪金额特别大。”刘建成介绍,顾湘陵在长沙市规划局任职期间一直主管最核心的工程审批和项目报建工作,这些权力是开发商最为看重的。在衡阳检方给记者提供的《顾湘陵受贿一览表》上,各开发商以现金、干股、手表、金条、购房折扣等多种方式向顾湘陵行贿多达300多次,有开发商行贿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权力的寻租和变现,使得顾湘陵的财富迅速增长。衡阳市检察院指控,顾湘陵拥有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高达1.15亿元,在长沙和北京共有16套房产。也正因为钱多、房子多、情人多、行贿人多、受贿次数多、受贿方式多,他被称为“六多局长”。
86个楼盘容积率被调高
衡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曾庆意介绍,利用手中的权力,顾湘陵为开发商在加快报建进度、容积率调整、局部规划调整、土地置换、劝退竞拍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收受其好处。
在衡阳市中院的判决书上,有顾湘陵进行权力寻租的大量事实,相关描述占据了判决书的绝大部分。
长沙某置业公司董事长郭某在和顾湘陵结识后,遂与他开始频繁接触。
2002年,郭某在开发“财富时代”项目过程中,为使项目用地与长铁集团公司土地顺利置换,找到时任长沙市规划局副局长顾湘陵帮忙。后者就以规划局名义找到长铁公司相关领导打招呼,土地置换问题随之解决。
2005年,为取得原湖南省工程机械厂土地以开发“中江佳境天成”项目,郭某再次找顾湘陵帮忙。后者便劝退了参与竞拍的其他几家公司,使郭某的公司顺利中标。此后由于顾湘陵的介入,该项目的容积率从土地拍卖时规定的3.0提高到4.15。
“容积率从3.0提高到4.15,对开发商而言,其间蕴藏着上千万的利润。”长沙市一位规划专家表示。
土地置换和容积率的提高损害了国家利益,降低了住户的舒适度,却给顾湘陵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为感谢其帮忙,郭某利用过节等机会,送给他大额款项和干股等,对他的情妇购买门面房予以很大优惠,涉及金额数百万元。
根据判决书,长沙有86个楼盘因开发商贿赂顾湘陵而发生了容积率被调高、楼间距缩小等变化。
顾湘陵另一种比较隐蔽的受贿方式,便是用他的权力为其身为设计师的妻子吴利君获得设计业务,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根据起诉书,大多数时候,是开发商得知吴利君的职业后,“主动”请她帮忙设计,而有时则是顾湘陵带她一起参加某个饭局,席间主动向开发商介绍,“我老婆是搞设计的”。
“设计院利用关系获得业务并不鲜见,但顾湘陵这种方式太直接了些。”湖南规划设计行业的一名设计师说,“理论上他应该回避,而他的老婆则不该做这一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从一名城市规划的把关者,变身为替贿赂他的开发商办“实事”的人,顾湘陵自然难逃法律制裁。这名“六多局长”的堕落,又一次提醒我们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顾湘陵的腐化堕落,除了其追求纸醉金迷生活的主观原因外,制度漏洞和监督缺失也给其犯罪提供了便利。”曾庆意介绍,为了“查漏补缺”,协助长沙市规划局健全预防职务犯罪机制,侦办此案的衡阳市检察院还专门为其撰写了一份《检察建议书》。
建议书有如下内容:规划局一方面要从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条件入手,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许可审批条件、依据的标准化和法定化,明确权限、期限、责任,规范职权运行;另一方面,则要强化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尤其是对一些权力集中敏感的重要业务环节,按照“事权分离、权力分解、相互制约、规范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现有的作业流程、作业方式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并加强项目审批后的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此外,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不少规划的出台通常由个别懂技术的领导说了算,会上讨论只是走过场。再加上不同的领导负责不同的环节,互不干涉,缺少监督,暗箱操作时有发生。”曾庆意认为,对于制约顾湘陵这样的技术型规划官员而言,还需要严格落实专家评审制度,避免规划项目“封闭循环”。
中国法学会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理事会理事、高级检察官饶力明认为,在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的同时,还需要重视对行贿者的责任追究,要避免出现“腐败官员落马咎由自取,行贿人员全身而退”的现象。
另据了解,在顾湘陵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湖南检方已以“量刑畸轻”为由对审判结果提出抗诉,这一案件也将进入二审程序。(记者 陈文广 丁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