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者拍摄的林地过火照
京华时报讯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河南省潢川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张昊为拍照取乐烧树苗,事后不给受害者赔偿。双方当事人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法不一,涉事官员否认纵火,称系其同事丢的烟头引起。潢川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昨天重新测算过火有林地面积,将根据该数据认定该案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林地主人称官员点火拍照
蔡先生家住潢川县开发区王香铺村的一座小山包上,山上有他的
官员否认故意点火取乐
昨天,张昊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自己是县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名叫张灏。事发当天是星期天(记者注:应为星期六),他和3名同事一起散步锻炼身体,“碰到好看的风景随便拍一下”。他们走到蔡先生林地时,“有个同事抽烟,把烟头丢到草丛中去了,风特别大,不慎烧着了。火烧起来后,我们要救火,他(蔡先生)摆着手不让救,说救不了。”
“怎么可能呢,我们再傻也不会傻到这种程度。”对于蔡先生“故意点火”的说法,张灏称,“山火着了,就算是旁观者也首先想到救火,怎么可能拍照片(取乐)呢?我们几次主动找到蔡先生,与其协商,他提出索要20万,我们接受不了”。
蔡先生昨天对记者否认曾提出20万索赔要求,表示“现在走法律程序”。
过火面积牵涉是否刑案
昨天,潢川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李警官表示,他们当时接警后到现场进行勘察,测量到的过火有林地面积是29.93亩,“之前有个数据是30.34亩,因着火地为坡地,并非平面,其中有一块是高起来的地方没被火烧到,去掉这些就是29.93亩”。李警官表示,此前媒体报道的34亩有误,“可能是记者听错了”。
因蔡先生对该数据存有异议,潢川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又邀请淮滨县林业局的工程师重新测量,今天将得出结果。李警官称,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以上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警方将根据今天的结果对该案件重新定性,确定是否转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