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王立军陪同时任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考察重庆市公安局。(图片来源:南都周刊)
2010年4月25日,徐明、赵本山、小沈阳、雷政富等围观王立军的现场书法秀。(图片来源:南都周刊)
2011年7月21日,王立军会见司马南等人。(图片来源:南都周刊)
2002年1月,时任铁岭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在公安部2002年春节晚会录制现场。(图片来源:南都周刊)
辽宁时期的王立军。(图片来源:南都周刊)
如果说,基于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执法权力而产生的“合法伤害权”,还在王立军自由裁量范围内,那么其逾越行政权力而深度介入经济事务,滥用其在一把手机制下的“自许权力”,则突破了权力的基本底线。
改革开放以来,将自己的权力滥用到极致的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名叫王立军。
任职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期间,王立军大举扩张警力,上马多个过亿元的项目,大规模“打黑”,轰轰烈烈,却有失正当;探究其资金来源,既包括财政预算,也包括社会捐赠,乃至区县“上供”,甚至来自“打黑”中截留的财物。
人、事、财三项,王立军一人之下,大权独揽。他不仅在人事任免上唯我独尊,而且将吸金能力视为其权力来源之一,在经济事务上干涉社会至深,在人身权与财产权上双重施害。如果说,基于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行政权力而产生的“合法伤害权”尚在其自由裁量范围内,那么逾越其行政权力而更深介入社会经济事务的行为,滥用其在一把手机制下的“自许权力”,则是畸形权力结构结出的“恶之果”。
重庆在薄王当政之时,公安权力锋芒毕露,居间的政法委低调不显。集中于“一把手”的权力由于自上而非自下,且缺少监督制衡,必然唯上迫下脱缰失控,无序扩张并蚕食尽可能多的资源,客观上却绑架政府信用为其背书,践踏法制,呈现浓重的人治色彩。其倾覆的直接肇因,亦不脱此特征。
审判过后,王立军已囚秦城,然其背影浸染山城。如何直面这一“遗产”,化解王立军及其背后的权力结构痼疾,值得我们长久反思。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