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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驻点银行卖产品 市民难分辨屡上当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3-16 13:23:43 字号:TT

  第一理财专讯 遭保险业务员销售误导,存款竟变保单;保险公司承认工作失误,但理赔起来却总是拖……近年来,保险行业乱象一直屡遭诟病,保险业形象也大打折扣。销售误导等乱象频频,保监会相继出台系列新规“重拳”整治,但乱象仍未得到根除,近期又拟出台 “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新规规范保险市场,化解银保产品销售误导等问题。

  存款变保单不鲜见

  如果没有去年2月的那次存款变保险的经历,赵大

妈现在就不会如此纠结。去年2月2日,赵大妈像往常一样去台东一家银行存款,一名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令她有点受宠若惊。“俺本来想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果那个女经理说有一款理财产品收益高,非推荐俺买。”经不住女客户经理的反复游说,赵大妈动心了。

  赵大妈介绍称,女客户经理极力推荐她买3年的产品,每年交1万元。由于对理财不了解,谨慎的赵大妈计划一年交5000元,后来这名客户经理又说服她交纳6000元,交5年正好3万元,“她当初承诺第六年就能取,10年以后利息更高。”谁知过了几个月后,拨打热线咨询,保险公司明确答复不能提前取,否则要扣钱,赵大妈找了女客户经理和公司多次,一直没法将钱要回来。

  站在银行大厅,保险业务员的服装和银行职工一样,普通百姓根本无法辨别,李大叔就上了一次当。2010年1月22日,李大叔在人民路附近一家银行存款,被银行内的保险业务员 “忽悠”,买了一份投保3年期的分红险,每年投保额为1万元。“当时说3年之后就能取,今年1月底交完钱后,结果又说10年后才能取。”李大叔认为业务员属于欺骗,坚决要求退还本金,可保险公司光答应退款,可退款的事却杳无踪影。

  自“3·15”维权报道开始,早报理财热线每天都会接到读者投诉银保产品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的案例,记者也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至相关公司有关负责人,希望他们妥善处理好读者的投诉。

  销售误导屡禁不止

  尽管保监会前年就规定,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但是业内人士指出,受任务压力和提成刺激,一些银保业务员总是会片面夸大产品的收益水平,根本不向客户讲明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而有些顾客在高收益率的 “诱惑”下产生冲动心理,这恰好被业务员利用。

  销售产品过程中承诺保险产品三年取出可保本,保险产品是某寿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推出的高额贴息账户,可附送某公司股权……根据近期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的处罚信息,我们可发现保险行业销售乱象仍屡禁不止,寿险销售误导处罚已成为挨罚重点。

  记者采访了解到,各大保险公司近年退保率有所上升,相当大的一个原因就是保险产品收益率与当初保险业务员承诺的差距有点大。

  保监会拟再推新规

  记者昨日走访保险公司时,发现保监会近期给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禁止保险公司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期缴产品,并规定趸缴、期缴产品起点等,旨在规范保险市场,化解银保销售误导等问题。

  《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不得向60-70岁年龄段的老年人推荐期缴型产品,不得向7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而在以前有规定65岁以上老人不能购买期缴养老保险,此次《意见稿》将限制年龄提前。为了尽可能减少销售误导现象,此次《意见稿》还欲对银保销售起点进行限制,规定期缴产品年缴保费原则上不超过客户年收入的20%,趸缴产品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客户的年收入。对于起售金额,原则上趸缴不低于5万元,期缴不低于1万元。另外,对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原则上不能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变额型人身保险产品,应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保险产品为主。

  记者注意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犹豫期不短于20天,而以前的规定是犹豫期不短于10天。

  岛城多家大型寿险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前天开始,他们已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意见稿》,对在实际工作中未做到的情况进行规范,争取尽快跟上《意见稿》要求。《意见稿》将限制年龄提前,各保险公司业务是否会受冲击呢?岛城一家大型寿险企业宣传负责人表示,现有的银保产品对投保人年龄都有规定,而且产品在销售对象选择以及年收入等各方面都有管理措施,因此新规施行后,他们业务受影响不大。但她也提到,一些以银保产品为主要业务的小型保险公司可能会受较大影响。(记者 锡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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