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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专题网谈

来源: 2013-03-13 16:30:04字号:TT

    留言板 投诉青岛联通乱收费 1、网络流量乱收费一个无法上网的手机竟然90的资费是由上网产生的!!!典型的乱收费!!! 2、通话也乱收费协议中明确说明接听免费,但实际接听也计算了资费。乱收费! 3、信息不公开网络流量明细网站查询,永远都不披露。鉴于青岛联通协议约定的行为,要求立即停止这种不当行为,同时终止协议并给予赔偿!!!

    市物价局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现行价格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收取互联网业务网络使用费、互联网资源服务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自主制定。

    留言板 物业乱收费找谁投诉?

    市物价局 网友您好。您可拨打青岛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留言板 很受不了的,怎么哪个地方都有人在收停车费.停车线只是表明马路这块可以停车,那些看车收费的都是怎么冒出来的!!!

    青岛市物价局 网友您好。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我市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管理适用《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及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具体到道路停车泊位,首先需要经过公安部门审批,决定是否设置停车泊位;其次,道路停车泊位是否收费,需经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单位需取得停车收费类别证和工商税务登记证。第三,收费经营单位需在收费场所设置符合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公示栏,收费人员还需要取得收费员证。今后,物价局将加强对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的监管。

    留言板 中小学名校违规收取的择校费、捐资助学费现象虽然未被发现、未被投诉,并不意味着此类问题不存在。

    市物价局

    这位网友你好。您所提到的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捐资助学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也是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重点。相关部门将继续采取措施,标本兼治,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留言板 现在有很多临街住房出租,去工商局办证,工商局叫我们先去房产缴纳房屋出租登记费,用于经营每年得交120元,出租的却不缴,同样是住房,为什么出租经营的要交费,而那些出租用于居住的却不缴费,也没人查!此收费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嘛?别说是住建部的甚么文件啊,据我所知,现行有很多收费都不合法!没经过人大立法就乱收费!

    市国土房管局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10]23号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查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办理登记备案,是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房屋使用权的依法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房屋租赁应到房屋租赁登记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变更、续租和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11]87号和青价费[2002]189号文件。收费标准:住宅:100元/套次;非住宅:每次120元至350元(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次120元;建筑面积100-500平方米每次150元;建筑面积500-1500平方米每次200元;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每次300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每次350元)。

    留言板 陈主任:我反应停车场违规扩大面积收费问题:1.市南区曲阜路有人不仅占着交警中山路中队门前停车线,而且将中队对面无停车线线马路霸占收费,往安徽路公园走靠公园三角地处一停车线霸占收费!此处无收费标志!2.市南区西康路去年被停车场延伸霸占收费,并且延伸到成武路在我们楼前建上看车亭子。我们院居民对政府意见很大,是谁允许的??是谁再给他们撑腰!!!????

    市公安局 您好,这位网友。现在的道路收费路段是由市建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联合对外公示的,市民可通过物价局“市价格信息网”查询,属于正规收费路段的应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收费停车标志牌、公示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凡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都属于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路段,公安交警部门应予以取缔,您可拨打110或122电话举报。

    留言板 物业乱收费找谁投诉?

    市物价局 网友您好。物业乱收费可拨打青岛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举报。

    留言板 农村部分中小学又在乱收费,谁来管理!

    市物价局 网友你好。农村学校乱收费您可直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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