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的查询机应在收银区域以内机身要张贴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商超应及时输入信息并当日查询应设专人负责数据更新定期自检
设专人负责查询机的建设和维护发生故障须在三天内维修或更换
工商部门每周要进超市巡查一次未履行监管职责将追究相关责任
新设置的查询机均应设置在商超收银区域以内;商超应专人负责数据更新,对无查询信息的食品,在数据补录前暂停销售;工商部门将查
2月21日,本报一版以《食品安全查询机竟然成摆设》为题,报道了我市部分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查询机设置位置使用不方便、信息不全、少人问津一事。此后,市食安办、市工商局迅速召开会议,制定措施,严令各大型商场超市必须在10日之内完成整改工作。3月4日,整改期过后,市工商部门对全市安装查询机的57家超市、166台查询机逐一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表明,查询机已经整改到位。
“在《青岛日报》系列报道的有力监督推动下,我市食品安全查询机经过整改已全部能正常使用,为了巩固整改效果,我们制定并出台了这个管理规定。”昨日,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对食品安全查询机的管理进入制度化阶段,将有助于加强查询机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查询机发挥查询、追溯和宣传等功能。
记者了解到,《管理规定》规定,商超应按照方便群众查询的原则,在食品经营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查询机,其中至少有一台以上查询机摆放在商场超市收银入口以内的位置。新设置的查询机均应设置在商场超市收银区域以内。
对于商场超市的职责,《管理规定》明确,商超应当及时上传本商超销售的具有商品条形码的预包装食品(不含生鲜、进口食品和现场制售食品)的名称、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有关进货查验信息。应专人负责数据更新,定期自我检查食品的录入和查询情况,对无查询信息的食品,在数据补录前暂停销售。对于新上架的食品,应当在上传相关索证索票备案信息后方可上架销售。
同时,查询机设置企业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查询机的建设和维护,定期维护查询机,发生故障应当在3日内予以维修或更换,凡影响正常使用的,一律撤机。商超上传食品备案信息应当于当日入网查询。应当在查询机机身的显著位置张贴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
《管理规定》要求,工商部门要将查询机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检查大型商场超市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重要手段,列入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的必查工作之一,做到每周巡查一次以上。要监督商场超市及时上传食品备案数据,每周定期抽查商场超市查询机备案信息,凡发现无查询信息的食品,一律通知商场超市暂停销售。
此外,《管理规定》还明确了查询机各相关方的责任。商超违反规定,不及时上传食品进货查验信息,导致查询机无法查询相关食品信息的,应当立即暂停相关食品销售。工商部门对三次检查未录入备案信息,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无法提供相关索证索票材料的商场超市,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处理,即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据了解,商场超市如果采用遮挡、堆放杂物,以及断电、断网等方法,致使查询机无法正常使用的,工商部门将依据《管理规定》,责令整改,行政约谈负责人,并纳入星级商场超市的考评内容。工商人员违反该规定,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记者 陆波)